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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沒錢回家,將4歲女兒賣掉做盤纏,皇帝就會裝閹了他!

古代社會,人分三六九等、職位有高低貴賤,而“士”作為古代最尊貴的職位是無數寒門子弟苦讀十年的夢想,因為一旦步入仕途只要你能安分守己的幹下去,絕對是一輩子吃喝不愁。然而當官這事雖是個人人羨慕的鐵飯碗,但身在其位也容易滋生腐敗,而為了懲治那些貪官汙吏歷朝歷代使用的辦法可謂是層出不窮。

明朝作為我國曆史上官俸最低的朝代,朱元璋對待那些貪官的手段更是殘忍至極,他規定凡是貪汙超過60兩(相當於4萬元人民幣)的官員,一旦發現就剝皮食草,可以說朱元璋對貪官的態度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正是在皇帝的如此盛威之下,明朝的反腐敗取得很大的成效,不過也因此出現了很多令人哭笑不得的清官。

比如,明朝洪武年間,有一位正三品官員,就因為一生廉潔愛民,後來辭官回家時因路費緊張,又不敢開口讓皇帝報銷,無奈之下只得賣掉自己年幼的女兒,才湊了路費,可是,朱元璋知道清官的作為後,不僅絲毫沒有同情他的意思,反而大怒之下將其處以宮刑。

這位悲慘的清官名叫曾秉正,出身於書香門第。明朝建立之初全國各地人才匱乏,曾秉正因才華橫溢、品行端正受人舉薦,入朝為官。他為官期間多次向皇帝直言進諫,受到了朱元璋的極大獎賞,使其步步高昇一度成為皇帝的左膀右臂。不過我們也知道,古往今來清官們都有一股正氣,很是死板,到了後來曾秉正自恃勞苦功高居然敢與朱元璋正面對峙,久而久之皇帝終於是受不了他的喋喋不休,一怒之下將其貶官回家。

曾秉正收到罷免的命令後,被嚇得不輕,他知道自己這次肯定惹了天大的麻煩,於是趕緊收拾東西儘早出發。可是自己入朝為官數十年,朝廷發放的那點俸祿剛夠養家餬口,自己又未曾貪汙受賄哪裡還有什麼積蓄,而家又在南昌路途遙遠該怎麼回去呢。曾秉正考慮再三後,只得忍痛將4歲的女兒賣掉,才湊足了回家的路費。

可是,朱元璋知道曾秉正賣女的訊息後,不但沒有同情他反而暴怒異常,難不成曾秉正此舉實在暗示朝廷發放的俸祿太少,所以連回家的路費都湊不齊,我看他分明是在做戲裝窮。於是立馬派人將曾秉正抓回,並對他處以噩夢般的“宮刑”,實在是慘不忍睹。

對於朱元璋這麼嚴厲的懲罰,有的人表示贊成:正所謂“虎毒還不食子”呢,曾秉正該罰;還有人認為:朱元璋就是太苛刻了,畢竟‘忠孝不能兩全’啊。那麼在你看來,曾炳正‘賣女湊路費’是出於怎樣的想法呢?而朱元璋如此對待一個“清官”的做法我們該不該效仿呢?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