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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男子朋友圈裡違法販賣煙花爆竹 換來拘留7天!

雖然燃放煙花爆竹很美,但很容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造成空氣、噪聲等環境汙染,嚴重危害我們的身體健康。從2015年10月1日開始,永康全市實現了全面“雙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不過,在春節前夕,還是有人動起了買賣煙花爆竹的腦筋。

1月29日,永康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透過線索排摸獲知,芝英鎮某村的陳某未經銷售許可,在朋友圈釋出煙花爆竹的影片及圖片,在線上非法售賣煙花爆竹製品。民警立即對此線索開展偵查,並於1月29日下午13時許在陳某開車運送煙花爆竹時將其當場抓獲,並在車上及陳某家中扣押“金玉滿堂”“黑虎”“小金魚”等煙花爆竹五十斤,涉案金額達5萬餘元。

經審訊,陳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陳某交代,1月初,他從麗水買來一萬多元的煙花爆竹準備給自家兩個小孩玩,並順手將小孩玩煙花的影片發到朋友圈,隨後便有不少朋友圈好友私信詢問是否可以找他買點菸花爆竹。陳某自己是做海鮮生意的,朋友圈好友不少,心想自己若是可以售賣煙花爆竹,能在春節期間賺不少錢,雖然明知永康市有“雙禁”政策,但還是存在僥倖心理,覺得自己不會那麼倒黴被警方抓獲。

於是陳某在1月15日至29日,4次前往麗水,在麗水某經營店內購買了多批次的煙花爆竹儲存在自家的樓梯下,然後每日在微信朋友圈釋出影片及圖片進行線上銷售,涉案煙花爆竹達5萬餘元,已非法獲利兩千餘元。

截至被抓前,陳某已經透過線上售賣的方式販賣了價值1萬多元的煙花爆竹,目前,陳某因非法儲存、運輸危險物質(煙花爆竹)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廣大市民朋友,非法儲存、售賣煙花爆竹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儲存煙花爆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銷售煙花爆竹必須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非法儲存以及銷售煙花爆竹,都將受到處罰。

為確保“雙禁”工作持續開展,為了我們的美麗家園共建,請從自己做起,切實維護煙花爆竹 “雙禁”工作,養成低碳、綠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禁止燃放、售賣煙花爆竹的倡議,保護環境,珍愛家園,從身邊做起,杜絕燃放、售賣煙花爆竹。

(永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