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評論丨自家地裡投毒玉米毒死羊被判刑,維權也不要隨意製造危險

要以合法手段維權,不要隨意製造危險。

2021年2月,楊某因自家藥材地經常被羊群踩踏、啃食,拿出農藥浸泡過的玉米粒撒地裡。同時在藥材地的東西兩側,各放置了寫有“小心有毒”的紙箱片作警示。次日,同村村民張某放羊至該處,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後死亡。近日,當地通報了這起投毒案件,洪洞法院判決楊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為了防止藥材被牲畜啃食,在自家農田裡投放毒玉米粒,竟然也被判刑?這一判決公開後,很快登上熱搜,很多網友表示不理解。

大家對判決的質疑,主要基於兩點:一方面,楊某投放毒玉米,只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他是在自家農田投毒,並且設定了“小心有毒”的警示牌;另一方面,放羊人有錯在先,如果沒有放任羊群啃食作為他人私有財產的藥材,投毒一事也不會發生。

但這種樸素認知,未必合乎法律的邏輯。

在此案中,楊某是以“投放危險物質罪”獲刑,關於該項罪名,刑法是這樣規定的: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俗來說,一旦發生了投毒行為,造成了一種“危險狀態”,不管有沒有造成實質性的危害後果,都屬於犯罪,更何況本案中出現了9只羊中毒的後果。

這裡還有一個認知誤區。很多人以為,自家的農田是私人領地,其實未必。只要不像自家庭院那樣做好封閉隔絕措施,農田就同樣是一種開放的公共空間。在農田投放毒玉米,就可能造成開放性的後果。

法院判決楊某有罪,不等於認可放羊者張某的行為合理。張某放羊啃食藥材的舉動侵犯了楊某的私有財產,但這和楊某投放毒玉米危害公共安全,完全是兩碼事。因此,當地在通報時特別強調,“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採取合法的手段”,這和抓住小偷不能用私刑是一個道理。

很多人覺得類似判決難以理解,甚至認為是偏袒過錯方,其實站在公共安全的大角度看,也有它自身的邏輯考量。

從大範圍來看,類似的案例其實一點都不新鮮。而且一些在自家農地投毒防止農作物被牲畜破壞,結果卻因此被判決的例子,適應的也基本都是“投放危險物質罪”或“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所以,此案也是對大家進行了一次普法,要以合法手段維權,不要隨意製造危險。尤其是在類似案件容易出現的農村地區,很多農民可能根本就意識不到,他們的一些行為,可能離違法犯罪如此之近,由此更得加強普法釋法工作。

其實,很多網友表示不解,一方面是因為判決脫離大眾認知,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在現實中,“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採取合法的手段”,並不是一件容易成功的事。就像前段時間曝光的“老人組團偷南瓜”一樣,農作物被偷、被損,要維權止損往往會很難。在不得已的狀況下,一些農民才會採取投毒等危險舉措。

這也提醒有關部門,在加強普法宣傳的同時,也應該拿出懲戒“投放危險物質罪”那樣的剛性力度,來嚴格處理類似的侵權事件,保障廣大農民的私有財產,讓他們不至於為了保護農作物而鋌而走險,這樣才能凸顯法律的公平性。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熊志

編輯 汪垠濤

紅星評論投稿郵箱:hxpl2020@qq。com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