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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買的房子,產權在他人名下!”海口一男子:提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一審均敗訴,將上訴

“這套房子是我父親生前透過公司內部房改形式購買的,居住了十多年,但產權一直登記在陌生人名下。”近日,海口市民梁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所遭遇的房屋所有權糾紛。(記者 林文星)

男子:住了好多年才發現房子產權有問題

梁先生所說的房屋是位於海口海甸五西路萬福新村的一套老房子,面積為82平方米。據梁先生介紹,其父親原是海南省土產進出口公司的員工,2000年底透過公司內部房改的形式,花5。2萬元購買了這套房子。“父親2006年去世後,我和母親一直居住在那裡,直到近幾年母親年事已高,爬樓梯不方便才搬了出來。”梁先生現在還保留著父親當初購房時的付款收據,上面顯示收款專案為內部房改款,金額為52204。48元,收款方為海南省土產進出口公司。

梁先生表示,當時正處於企業改制期間,這套房屋的產權較為複雜,因此父親購房時並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我一直以為這套房子是沒有產權證的,後來一查才知道已經登記在別人名下了。”梁先生告訴記者,他在處理父親後事期間發現了房屋的產權問題,“不動產登記中心資訊顯示,該套房屋產權人為鄭某,但我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梁先生稱,經向父親生前所在公司瞭解,並透過公安機關查詢,他了解到鄭某原是海南省食品公司的員工,與父親生前所在的海南省土產進出口公司有些淵源。兩家公司均系海南省屬商貿改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

產權所有人:“有人冒用我名字和資格購房”

據瞭解,梁先生於2021年和2022年先後向美蘭區法院和龍華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其間海南省土產進出口公司、海南省食品公司、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及鄭某都作了答辯,目前兩起訴訟案件一審均已結束。

“法院開庭審理時,海口市資規局稱是鄭某與海口市‘解困辦’簽訂了購房協議,審查和登記流程符合規定。問題是鄭某表示他自己對此並不知情,有人冒用他的名義購買‘解困房’。”梁先生說。

根據海南省土產進出口公司和海南省食品公司答辯所述,2000年6月海口市房地產總公司將8套房屋“以房抵債”給海南省食品公司的全額子公司,其中就包括梁先生一家所住的這套房子。同年年底,為解決同為商貿系統的海南省土產進出口公司員工住房問題,海南省食品公司同意將該房屋以內部房改形式出售給梁先生的父親,並由海南省土產進出口公司代收購房款。2002年,因海南省食品公司工作人員疏忽,將涉案房屋錯誤登記在鄭某名下。

但據鄭某答辯所述,查詢房屋登記檔案資料可知,涉案房屋是上世紀九十年代海口市房地產總公司(現用名:海口市盛泰房地產有限公司)興建的“解困房”,海南省土產進出口公司和海南省食品公司從未擁有過該房屋的所有權,更無權以內部房改的名義出售給梁先生的父親,因為梁先生的父親當時並不具備購買“解困房”的資格。

答辯中,鄭某表示該房屋之所以登記在他的名下,是有人冒用他的名字和資格向海口市“解困辦”購買,他對此並不知情。“房屋應由海口市政府依法收回,或根據留存的《購買‘解困’房合同書》等資料,判歸我所有。”鄭某在答辯時說。

法院: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不可包容性的對抗利益

美蘭區法院認為,原告(梁先生及其母親)與被告(鄭某)雙方之間不存在不可包容性的對抗利益,駁回了梁先生的民事訴訟請求。“我提起糾正行政機關錯誤登記行為的訴訟請求,今年10月底也被龍華區法院以超出法定訴訟期限為由駁回了。”梁先生表示,現在事情陷入了僵局,“對方(鄭某)不主張權利,也不願意配合我進行登記過戶。”梁先生表示,他曾私下找過鄭某,希望花一筆錢讓對方辦理產權變更,但雙方未能談妥,“接下來就是繼續上訴,看事情是否還有轉機。”

昨日,記者電話聯絡了鄭某。鄭某表示,近日已收到梁先生的上訴狀,正在準備答辯事宜,其他情況不便透露。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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