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娛樂

販賣私鹽是古代最危險的職業?為何殺頭也要幹?4個原因揭開真相

在古代,鹽是十分重要的物品,更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如果一個人三天不吃鹽,就會渾身沒有力氣;如果是一個國家一週沒有鹽吃,那麼這個國家,就只能任人宰割了。而且,除東南沿海一帶的人之外,都必須透過交換才能獲得食鹽。所以,古的政府,把食鹽看到比什麼都重要。在清朝以前的政府,鹽和鐵都是處於同等重要的國家地位,並且,鹽與鐵始終是古代政府實施專賣的。

鹽專賣制度在我國存在歷史十分久長,起始於春秋時期齊國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對鹽和鐵一起實行專賣。除夏、商、週三代以前和隋代、唐初之外,從春秋戰國齊國開始一直到清末,歷代政府無不是牢牢地控制著食鹽的交易,幾乎伴隨封建社會整個發展過程。自漢武帝元狩四年,實行食鹽官賣,嚴禁私煮之後,便有了“鹽始有官、私之分”。據記載同,當時武帝時,由於常年征戰,國庫窘迫,而那些經營“鹽業”和“鐵器”的富商們,卻不願“佐國家之急”,因此漢武帝一氣之下,便下令將鹽、鐵經營完全收歸官府,由官府直接組織食鹽生產,禁止私人經營。

具體來說,古時候歷史官府,禁止個人販賣私鹽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為確保政府財政收入,政府進行食鹽專賣,對鹽業生產大都實行徵稅或專賣制度,可以給國家經濟帶來更多的收益。

二、交通情況非常不便,以及地域的侷限與隔絕,使“鹽荒”的情況極易爆發。因而,食鹽便成為了社會動盪,威脅朝廷政權的主要“震源”。

三、鹽業開放民營,富商大賈和地方諸侯因此而財累萬金,甚至威脅到了中央政權。封建社會政府為打擊富商大賈,增加財政收入而實行的對鹽和鐵的壟斷經營政策。

四、民間的一些商人卻見利忘義,鋌而走險,私販黒鹽,以獲暴利,防止有人惡意抬高食鹽價格,引起國家的動盪,自然成為法律打擊的物件了。

古代為食鹽而發生的戰爭太多了,並且都相當的慘烈,一個統一的王朝是不容許私人壟斷食鹽貿易,這個就意味著分裂危險;而西夏之所以能獨立就在於,他對於食鹽的壟斷。並且,巴蜀的戰爭原因,就也在於“食鹽”問題。再說,食鹽不像糧食隨地都是,他存在區域性。所以,古代官府不能讓私人壟斷食鹽生產和貿易,這事關民生大計。

但是,由於販賣私鹽帶來的暴利,於是一些商人,便卻見利忘義,不顧生命安危,鋌而走險,何殺頭也要幹,於是私販黒鹽,便成了古代最危險的職業。於是官府不得不採取了一系列的嚴懲政策。古時候歷代官府對私鹽打擊的力度,都是相當大的。比如:

一、漢武帝時,對私鹽販子施行“鈦左趾沒入其器物”。所謂“鈦左趾”,就是在左腳趾掛上6斤重的鐵鉗,以示體罰;“沒其器物”,就是沒收生產食鹽的工具,

二、唐朝的時候,對販賣鹽之人,施行“自淮北置監院十三”,私鹽販子要殺頭,並且,連相關的官員都要坐牢。

三、五代時,“鹽法”最酷,不論是誰,膽敢販私鹽一斤一兩,就可以正法。

四、宋朝的時候,“鹽法”略寬了一點,但也相當殘酷,無非是將殺頭的標準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

可見,歷代都嚴厲的施行了禁止販賣私鹽的活動,並且販賣私鹽,通常都是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