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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獎勵金籤補償協議?你虧了!

在徵地拆遷時,拆遷方往往都希望儘快完成補償協議,用盡可能少的成本儘快讓被徵收方搬離,這樣他們可以加快後續工程進度。為此,徵收方經常採用獎勵金的方式誘惑老百姓,告訴老百姓越早籤協議拿到的獎勵金越多。很多老百姓雖然覺得補償不合理,但又怕損失了獎勵金還要不到更多的補償,糾結到最後還是妥協簽了協議。

拆遷獎勵真的值得被拆遷戶早早的籤補償協議嗎?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您詳細解讀。

一、獎勵金的常見套路

拆遷方常用的套路,就是以拆遷獎勵來讓被拆遷人忽略自己的合法利益,因為老百姓對於自己要多少補償是公平合理的,並沒有準確的概念,通常都是和鄰居在聊天的過程中進行對比,因此拆遷方通常會在補償安置方案裡面加上,在固定期限內有多少戶簽約給予獎勵,達不到規定內的戶數,就沒有獎勵,這樣大家一起籤,簽訂後再發現補償不合理想要維權也就很難了。

二、獎勵金合法性

其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之所以要設立拆遷獎勵,其目的是為了保障拆遷專案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

由此可見,給予被徵收人一定的獎勵是合法的,但是獎勵金的目的只是為了補助和獎勵,而非成為催促搬遷的工具,因此獎勵金一般不會設定的太高。如果獎勵金給的太高甚至比補償金還高,需要注意,這部分高額的獎勵金其實都是從你的補償金中剋扣出來的,獎勵金給的越高,越能說明你可以爭取的補償越多。急於簽字導致的結果就是被徵收拆遷人並沒有得到額外的獎勵費,反而因為簽了字而喪失了爭取合法補償的重大維權基礎。

三、律師總結

首先大家要正確認識自己應得的補償,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徵收方給出的補償一般不應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其次,要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不下降。被拆遷戶要知道,拆遷獎勵補償很有可能也是自己拆遷補償款應得的一部分。

最後,還要注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也就是說即使用高額獎勵金誘惑你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也不代表你要立即搬離,先等補償款到賬,再進行搬離,才是合法的流程。

史律師提醒:大家切記,“貪小便宜吃大虧”,拆遷方正是利用了大家期望多得錢和“民不與官鬥”的心理以及對徵收維權的不熟悉,快速出手,在老百姓還沒反應過來時,就誘惑著簽訂了協議。因此千萬別被這些蠅頭小利誘惑,遇到違法行為及時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