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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賭博懷疑賭友作弊將其綁架,湖北一男子涉嫌搶劫罪被公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袁野

湖北男子何某某此前和他人一起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某酒店中聚眾賭博,後因懷疑賭友劉某某幫助其召集的參賭人員作弊,何某某夥同他人將劉某某綁架,並對劉某某進行毆打劫取了他的財物。近日,中國檢察網公佈了本案的起訴書。

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公佈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何某某,1995年出生,因涉嫌搶劫罪,2021年3月23日被武漢市公安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經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執行。本案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搶劫罪,於2021年6月28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12月4日晚,經劉某某、孔某某召集,田某某、陳某甲(均已判刑)、被告人何某某及陳某乙(另案處理)等人來到本區關山大道**酒店**房間,田某某、陳某甲等人以“炸金花”的方式進行賭博,劉某某及孔某某抽取“水錢”。田某某、陳某甲因懷疑被害人劉某某幫助其召集的參賭人員作弊即停止賭博。

散場後,陳某甲在酒店外亮出刀具,夥同田某某等人將劉某某挾持上車。被告人何某某及陳某乙離開去往武昌職業技術學院,陳某甲、田某某駕車將被害人劉某某帶至本市江夏區湯遜湖附近一廢棄房,期間對被害人劉某某實施毆打,劫取劉某某人民幣1200。00元。隨後,田某某、陳某甲等人再次駕車,中途前往武昌職業技術學院,將被告人何某某及陳某乙接上車後,田某某、陳某甲及被告人何某某、陳某乙將劉某某挾持至本市江夏區城市便捷酒店(廟山店)一房間。在酒店房間內,田某某、陳某甲及何某某、陳某乙透過手機微信轉賬和支付寶轉賬、現金的方式,劫取被害人劉某某人民幣19842。00元。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被告人何某某及陳某乙在一旁起到輔助作用。

案發後,被告人何某某等人已賠償被害人劉某某全部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被告人何某某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2021年3月23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何某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042。00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節。被告人何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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