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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縣漣江街道土地房屋徵收安置工作局原局長挪用公款、受賄一案,判了!

7月5日,惠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

漣江街道土地房屋徵收安置工作局原局長杜娟挪用公款、受賄一案

。惠水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援公訴。

01

簡要案情

法院審理查明:

一、挪用公款罪。

2019年1月,被告人杜娟透過利用擔任漣江街道土地房屋徵收安置工作局局長職務便利,將惠水縣漣江街道土地房屋徵收安置工作局公款50萬元挪用給工程專案承包商徐某富使用,至今未歸還。

二、受賄罪。

2019年間,被告人杜娟利用職務便利,為管理服務物件(棚戶區改造專案徵收代辦負責人)謀取利益,收受張某平、趙某坤、胡某超、劉某波等人財物摺合人民幣83。5萬。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已由監察機關扣押杜娟家屬代繳贓款83。5萬元。

02

案件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杜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土地房屋徵收安置工作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03

案件判決

被告人杜娟在受賄上具有自首、全部退贓、認罪認罰,在挪用公款罪上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當庭對被告人杜娟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退繳83.5萬元贓款,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凍結杜娟名下銀行賬戶資金,用於退還漣江街道土地房屋徵收安置工作局,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為把庭審現場變成“以身試法”最好的“後果展示廳”,強化警示教育,漣江街道辦等單位100餘名公職人員參加旁聽案件審理。

作者:惠水法院 楊世昭

編輯:

潘 雨

【來源: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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