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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報告照抄照搬網路範文幹部受行政警告處分

長江網訊(長江日報記者劉海鋒

通訊員丁陽

趙楚丹)

今年二季度以來,武漢市基層作風和營商環境兩批巡查組緊盯群眾身邊的“新衙門”作風和“微腐敗”問題,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透過接訪群眾、走訪企業、明察暗訪,深入查詢“新衙門”作風和“微腐敗”問題線索。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認真履職,不斷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對巡查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做到有責必問、快查快處,嚴肅查處了一批頂風違紀、不作為、慢作為、吃拿卡要等“新衙門”作風和“微腐敗”問題。

26

日,武漢市通報了一批查處的典型案例。

1

、武漢開發區湘口街城管執法中隊中隊長韓應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

2016

3

月至

2017

12

月,韓應國在擔任湘口街城管執法中隊中隊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虛列執法中隊隊員誤餐補助,違規套取人民幣

3。68

萬元;虛列拆遷專案,偽造部分拆違案卷,三次向上級套取拆違專項經費共計

7。67

萬元;違規報銷私車保養費共

1。35

萬元;違規給隊員發放中秋節補助

0。33

萬元;超範圍為兩名事業編隊員發放績效獎

1

萬元;兩次帶領全體隊員違規宴請湘口街副處級幹部蔡某消費

0。38

萬元。韓應國作為城管執法中隊負責人,違規套取財政資金、違規發放補助、私車公養、公款消費,違反廉潔紀律。

2018

5

15

日,武漢開發區城管局給予韓應國行政記過處分。

2

、江岸區地稅局後湖所稅管員孫遠新工作中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2017

10

24

日至

11

3

日,孫遠新在擔任江岸區地稅局後湖所稅管員期間,在辦理武漢三堂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的涉稅業務過程中,收受該公司代辦會計祝某透過微信轉賬方式給予的人民幣

600

元。孫遠新身為稅管幹部,違規收受管理服務物件資金,其行為違反了黨紀有關規定。

2018

6

14

日,江岸區直機關工委給予孫遠新黨內警告處分。

3

、江漢區常青街環衛所會計胡斌未正確履職盡責問題。

2013

年至

2016

年,胡斌在任常青街環衛所會計期間,對

2013

年至

2015

年常青街城管科六次購買門前三包垃圾桶

3。84

萬元票據、

2014

年建立國家衛生城市六次購布標袖章

2。78

萬元票據、

2016

年常青街城管科三次為義務獻血者提供副食飲料

0。69

萬元票據未認真審查把關,導致共計

7。31

萬元虛假髮票入賬報銷。胡斌作為環衛所會計,工作中未認真履行會計法和職責義務,導致不合規票據入賬報銷,違反會計法和黨紀有關規定。

2018

6

28

日,常青街工委會給予胡斌黨內警告處分。

4

、漢陽區江漢二橋街社群安保隊隊員胡家根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2017

年底,漢陽區江漢二橋街社群安保隊員胡家根在開展社群治安巡邏執勤工作中,發現漢陽區水仙裡小區

197

號一樓業主洪某違法搭建約

2

平方米的無煙灶臺,向洪某索取賄賂。洪某為了在違建上得到胡家根的關照,向其贈送人民幣

2000

元。胡家根作為中共黨員,工作中向監管物件索取並收取賄賂,其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

2018

6

19

日,江漢二橋街工委會給予胡家根黨內警告處分。

5

、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青山分局副局長吳小民等人履職不力把關不嚴問題。

2015

年至

2017

年,吳小民在擔任青山規劃分局副局長,分管法規監察科期間,在“悅達新天地”房地產專案建設檢查過程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違建核查、面積測量工作把關不嚴、協調不到位,導致對違建認定推進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胡越在任青山規劃分局法規監察科科長期間,在“悅達新天地”房地產專案建設檢查過程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未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監管,發現、處理違法建設不及時,對違建面積認定不及時、不準確,延誤了對違建的查控,負有直接責任;胡林海在擔任青山規劃分局法規監察科副科長期間,在“悅達新天地”房地產專案建設檢查過程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未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監管,發現處理違法建設不及時,對違建面積認定不及時、不準確,延誤了對違建的查控,負有直接責任。

2018

2

6

日,青山區紀委給予吳小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胡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胡林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

、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梨園派出所民警朱梅監管不力問題。

2014

3

月份起,朱梅擔任東湖花園小區社群民警。

2016

10

25

日、

2018

1

29

日,朱梅在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東湖花園小區存在“樓棟內消防栓無水”的隱患,並向小區物業兩次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但消防栓無水隱患一直未能整改,朱梅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隱患整改到位。

2018

3

3

日,小區某棟某室發生火災,由於樓棟內消防栓無水,延緩了滅火時間,導致

2

人死亡。朱梅作為社群責任民警,對該起火災亡人事故負有監管不力責任。

2018

4

2

日,洪山區公安分局給予朱梅行政警告處分。

7

、蔡甸區蘆葦總站副站長範漢革違規公款旅遊等問題。

2016

10

月至

2017

7

月,範漢革在擔任蔡甸區蘆葦總站副站長期間利用到湖北宜昌開會和到江蘇啟東考察之機,參與繞道神農架和海寧旅遊,並將個人費用

551

元和

1292

元作為公款報銷;

2016

3

月至

2017

8

月,蘆葦站在接待消泗鄉羅漢村來人時違規超標準、超人數進行接待。範漢革作為蘆葦總站副站長,利用考察之機繞道公款旅遊,並參與違規公務接待,其行為違反黨紀。

2018

2

7

日,蔡甸區財政局黨委給予範漢革黨內警告處分。

8

、江夏區城管委固管所副所長雷玉洪行政不作為問題。江夏區大橋新區紅旗村村委會負責人向江夏新區領導反映,中建文華星城專案外運土方棄土地塊是村裡未徵收的土地,棄土標高已超出文化路路面,希望新區和城管出面制止。新區領導指派區城管委固管所副所長雷玉洪調查處理,雷玉洪到工地單方面聽取棄土負責人解釋、未對棄土地塊權屬進行核實,便向新區領導報告瞭解到的情況,此後未再督促並制止棄土方停止向此地塊棄土,形成了約幾萬方土坡。雷玉洪作為固管所副所長,工作中聽信片面意見不調查研究,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存在行政不作為問題。

2018

5

22

日,江夏區城管委給予雷玉洪行政記過處分。

9

、黃陂區王家河街城管中隊常振興履職不力問題。

2018

3

30

日,王家河街城管中隊在巡查中發現王家河街居民李某、吳某、王某,在經批准建設三層樓房的基礎上存在繼續加蓋樓層的趨勢,王家河街城管中隊當即下達了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但當事人未停止違法建設,最終將批准建設

3

層的房屋違法加蓋到

5

層。常振興作為王家河街道拆違控違責任人,對此問題巡查發現不及時、勸阻不到位、制止不力,導致違法建設

2

層樓房問題形成,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2018

6

13

日,黃陂區直機關工委給予常振興黨內警告處分。

10

、新洲區漲渡湖街公共安全辦主任譚代俊文風不正作風不實問題。

2018

5

15

日,市營商環境專項巡查

12

組到漲渡湖街調研督導,要求漲渡湖街於

5

18

日前提交營商環境自查報告。領受任務後,譚代俊在未組織召開相關人員座談會、未徵求相關企業群眾意見、未深入企業進行調研的情況下,從網上引用一篇範文模板,結合漲渡湖街實際,進行部分修改,作為自查報告上報,與範文模板內容出現較大部分雷同。譚代俊從網上引用範文模板,存在照抄照搬、文風不正、作風不實問題。

2018

6

21

日,漲渡湖街道辦事處給予譚代俊行政警告處分。

責編:楊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