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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師輪崗真來了!這個區已發方案,老師連續9年以上必須輪崗?

深圳教師輪崗真的來了!

近日,據自媒體爆料,《光明區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發布,宣告深圳教師和校長輪崗正式開始!

方案表示,需要輪崗的教師和校長,包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同一所學校(不含分校區,下同)教師崗位連續任教滿9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正副校長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同一所學校同一職位任職滿2個聘期或8年的。

2021年8月,《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深圳應當推行大學區招生和辦學管理模式,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制度,健全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目標任務

全區每年交流輪崗人數佔義務教育階段在編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10%,骨幹教師交流人數不低於交流總數的 20%。集團化成員學校教師交流人數佔在編教師總數比例不低於 12%,骨幹教師交流人數不低於交流總數的 30%。

“骨幹教師”是指教育教學骨幹,一般為現聘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或區級及以上各類名師及培養物件,或獲得區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等先進個人榮譽的教師。

透過開展交流輪崗,5 年內實現光明區義務教育師資配置基本均衡,校際間教師教齡結構、職稱結構、骨幹教師佔比等大致相當、趨於合理,全區辦學水平整體提升。

交流工作要求

1、教師

交流範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同一所學校(不含分校區,下同)教師崗位連續任教滿9年。

(2)其他未達應交流輪崗年限,組織安排或個人提出交流。

可暫不納入交流的情形:

(1)對於同類型學校數量較少的情況(如特殊教育學校),暫不納入交流範圍。

(2)處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師,或患有嚴重疾病且經市級以上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範圍。

(3)承擔區級以上教育教學實驗與科研課題任務尚未完成的教師,可申請延期交流,延遲時間不超過2年。

交流形式與期限:

教師每期交流輪崗的期限原則上為3年,可從下列交流形式選取一種完成交流:

(1)調動交流。教師連同人事關係、編制一併調入新校,教師交流輪崗至新校後需滿3年後才允許再次交流。

(2)柔性交流。教師人事關係和編制不動,人員到新學校任教,交流期滿3年後回原單位工作。

教學指導或教研活動等方式完成交流,每年開展教學指導或教研活動等不少於10次,且經區教科院考核合格的,視同交流輪崗經歷。

(4)公民辦幫扶交流。教師到本校對口的民辦學校開展交流任教,且經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視同交流輪崗經歷。

對於符合條件但不接受交流輪崗安排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按照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理。

2、正副校長

1。交流範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正副校長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同一所學校同一職位任職滿2個聘期或8年的。

(2)新提拔的校長或副校長。

2。可暫不納入交流的情形

校領導如有特殊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區教育局同意後,可以延遲進行交流,延遲時間不超過2年。

3。交流形式與期限

公辦學校正副校長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流輪崗,原則上不低於一個聘期。對於符合條件但不接受交流輪崗安排的正副校長,由區教育局按照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理。

其他事項

1。教師交流輪崗原則上在同一輪崗片區的學校之間開展,如教師有個人意願的,經個人申請,雙方學校同意,可交流至輪崗片區以外的學校。

2。教師參加援藏、援疆、東西部對口幫扶、“三區”支教、駐村扶貧的,視同交流輪崗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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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