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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開車上路,誰之過?

7月18日中午,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公安分局雙林派出所接到市民張先生的報警,稱自己的越野車不見了。民警立刻查詢車輛軌跡,發現該車輛正在G25 長深高速上行駛,駕車的正是車主12歲的兒子,副駕駛位還坐著小妹妹,被發現時已在高速上開了100多公里,這不禁讓在場的人驚出一身冷汗(7月21日《揚子晚報》)。

12歲孩子駕駛汽車在高速上開了100多公里,著實讓人後怕,不出事故實屬幸運。由於高速上車速快,一旦出事故,可能造成車毀人傷甚至是人亡的悲劇。孩子心智不成熟,反應也不夠靈敏,尤其未經過專業駕駛培訓,一旦遇險很難做出正確判斷和採取正確措施,更易發生事故甚至釀成悲劇。近年來,熊孩子開車上路的並不是個例,出事故的也不是個例。2016年12月,蘇州一名11歲的男孩駕駛轎車將一行人撞死;2019年1月,永春縣一14歲男孩駕駛小貨車與水泥罐車追尾。

問題出在孩子身上,病根卻在父母身上:一方面,一些家長不僅做不到言傳身教,而且對孩子的頑劣視而不見,甚至採取放任的態度。另一方面,一些家長注重孩子的物質需求,忽視了文明行為培養,尤其對孩子不文明行為進行無原則庇護,讓孩子缺乏規則意識。

養不教,父之過。這句話在法律上同樣適用。熊孩子闖禍後,家長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熊孩子開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危及公共安全,家長作為監護人要負起責任,不能放任和縱容未成年人駕車上路,更不能教熊孩子開車。

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希望交警部門除了對熊孩子進行批評教育外,對作為監護人的父母也要依法進行懲戒,既能讓其長記性,也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