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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事功的精神,對隋代苛政的出現起到潛在的促進作用

苛政在有隋一代是很突出的現象,苛政的施行者不僅包括隋朝帝王,也包括地方官員。隋文帝在開皇九年之前,迫於現實政治的壓力及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頗留也於治道。於時朝內政風相對緩和,除少數功臣因有礙於政治活動的正常進行而被誅殺外,苛政的施行較為少見。平陳之後,天下一統,隋鼎日固,隋文帝由勵精圖治向驕矜自滿轉變,"個人獨裁與高壓政治與日俱增"。

苛政遂因此露出端倪,並呈不可遏止之勢。至開皇十韋年所頒《丙辰詔書》,允許律外斟酌決杖,是苛政佔據政治主流的一個標誌。隋文帝在北周政權中資歷平平,僅後父之尊獲得輔政機會,"朝臣對他並沒有形成也悅誠服的君臣尊卑關係"。建國的特殊性使他對功臣充滿疑忌。

時機一旦到來

功臣即遭到無情誅戮。隋文帝對功臣之苛酷是其苛政的一個重要方面。隋文帝中後期施行的苛政使朝廷的政治活動始終未能納入正常軌道,為隋的統治帶來了極為深刻的危機。楊廣為隋文帝苛政的親歷者,即位後深知朝廷巧外人屯、思變的現狀,遂"虛己為政,思遵舊典,推屯、待物,每從寬政",組織臣僚修訂了寬鬆的《大業律》。在日常政治呈現良好勢頭的時候,隋揚帝自身性格"誇大"的一面獲得展露,常常同時進行多項浩大的工程,消耗了大量民力。

因此大業四年之前雖號稱寬政,但也為苛政的滋生埋下了伏筆。大業四年到大業韋年,苛政獲得了發展並佔據政治主流。大業九年至隋亡,平叛定亂成為隋政的主線,引導苛政發展到極端。隋揚帝是苛政的始作巧者,在百姓紛紛揭竿而起的時候不能稍加撫卹,反而用嚴酷的法令來壓制百姓,加速了隋朝的滅亡。地方官員所施苛政,隋代酷吏最為典型,他們在執政時往往嚴刑峻法殘虐其民。

隋朝帝王大興酷吏政治

對酷吏採取放任、姑息的態度,並非不明白酷吏施行苛政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而是更加看重他們做出的事功。這是由重事功的時代因素所決定的。隋代苛政不是無中生有的,它先繼承於前朝,然後才進一步發展。根據闖步克的研究,在北朝後期官僚行政秩序全面復興,一種更富功績制色彩、服務於軍功集團和吏員群體的等級管理體制出現了,並形成了一種"軍功吏治取向"為特徵的新式政治文化。

該種政治文化直接為隋朝所繼承並對隋朝政治產生影響。具體來說,隋朝帝王沿襲了北朝重事功的精神,地方官員多由不習政事的武人擔任,苛政難免因之而生。呂思勉指出;"刺史握兵,易於疏於政事;本武人為之者,尤偃蹇不易駕御;其弊不可勝窮,有握兵之名者,己足擾民,而有其實者無論矣。"韓昇亦認為,擔任地方官員的武將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缺乏對地方的責任也和使命感,往往把官職視為自己掙來的酬報,因此不稱職的情況自然普遍存在,飛揚跋廈違法亂紀者,也不乏其人。

最後:

從隋朝帝王的身份屬性來看,他們出於重視武力的關隙集團。闖步克曾有論:"北朝的軍功貴族統治仍非'常態'。就整個中華帝國曆史來看,其'常態'應是'±大夫政治',即古人為骨幹的專制官僚政治。此前的漢代是如此,此後的唐代仍是如此。"那麼作為過渡階段的隋代,軍功貴族依然主導著朝廷的政治活動。隋朝皇室在血統上大致可歸為漢人,但在文化上卻受之於胡人。呂思勉言之甚明:"隋文帝雖雲漢人,然民族之異同,固非其種姓而其文化。"隋朝皇室是胡化的漢人,具備胡人尚武的品質。正因如此,重事功的精神才在他們頭腦中打下極深的烙印,並對隋代苛政的出現起到潛在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