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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議類文體由於其功用的關係,是什麼樣的?

因為奏議一般是臣下上呈皇帝的(東漢情況較特殊,也可能是臨朝的太后),能面奏皇帝或太后的畢竟是極少數人,多數人只能轉呈上奏,所以郵驛傳遞是上呈奏章的主要途徑。 大漢帝國要進行卓有成效的管理,首先必須做到上傳下達,政令資訊暢通。從史書和出土漢簡的記載看,漢代地方與中央的通訊聯絡比較頻繁,地方官吏有事上奏,除特許傳奏外,主要是將奏章交付郵驛上傳。

專使或親自乘傳前往奏事的

僅限於重大事件,這類情況較為少見。 漢代負責詔奏、移書等公文及書信郵遞的機構,是設於全國各地的郵亭。由於修建了貫通全國的郵驛網路交通,漢代通訊比秦代發達,郵驛管理也趨於嚴格,既有嚴密的收、發、轉手續,又有嚴格的紀律和檢查程式。如果沒有這麼發達的郵驛體系,帝王是很難實施管理,無法正常運轉的。

上一機關要根據發寄時規定的最大時限檢查郵寄實際使用的時間。符合規定時間的叫“中程”,提前的要寫下使用時間;延緩的,要行文追查原因,必要時叫沿途各地持郵書簿前去對質查證,明確責任。對延誤時間,破損檔案的,在弄清責任後對應負責。所謂“失期”、“留遲” 都是指郵卒未能及時把“郵書”送到,對其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依法追究責任。“郵書”包括甚廣,奏章自然是其中之一。

其次是面奏

面奏僅限於公卿大臣和地方大員以及特許人員。面奏的主要機會是朝會、朝議,這方面的事例較多。再次是燕(宴)會,或單獨召見。每逢皇上結婚、壽辰、節慶等大喜日子,群臣都要做賀表。還有一種是託付或專派使者上書的。另外,對於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平民百姓,有冤情上訴,可以在皇帝出巡時“遮行”上書,集體守關示威上書,這是百姓申冤的一種方式。

奏議運作過程的另一要點就是君主對於奏議的批覆。根據史書記載,君主對臣下上書的迴應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將公文內容向某一部分或全體官員公佈,令其公議,皇帝根據自己的意願從中選擇作為批覆。第二,根據公文的不同性質,轉發給有關中央機構具體處理。第三,用較多文字敘述自己的看法,近似於皇帝對上書者本人的回信。

最後:

不同種類的奏議相應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奏議的傳達也有相應的機構負責。但在奏議的處理上,仍有一定的規律可循。這些都顯示了漢奏議作為一種公文形體具有相當的規範性,也保證了奏議作為一種應用文體能夠最大可能地發揮其效用。 漢代是中國古代諸文體兼備發展的時期,政治昌明,經濟發達,士人們普遍心志高遠,氣魄宏大,給文學創作提供了有利時機。奏議類文體由於其功用的關係,在這一時期發展最為充分,體制最為完備,具有不同於其他時代的獨特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