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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百姓的思想控制,清朝統治者是如何做得?

清朝入主中原後推崇漢家的程朱理學作為官方哲學和正統思想。到康熙時,熱衷漢家經典,熟讀經書、倡導儒學,尤為尊崇朱熹,推崇程朱理學。他特別重視用情家三綱五常對百姓進行“教化”。

1670年, 清朝頒發《聖諭十六條》, 把程朱理學作為官方正統,把儒家三綱五常,道德倫理作為具體化指導百姓日常的行為準則。雍正帝又親自對《聖諭十六條)加以註釋發揮,刊為《聖諭廣訓》,頒發全國,以期家喻戶曉。乾隆帝在位時,進一步從價值觀念、世道人心的深層入手,用儒家的綱常名教、倫理道德來統一思想,維繫人心,力圖使廣大臣民心甘情願地做朝廷的“忠臣”與“順民”。

同時清朝統者害怕漢族人民和知識分子的反抗,因此加強思想文化專制,大興文字獄。據不完全統計,在康、雍、乾時期,有記錄的文字獄就有100多起。清代文字獄名目繁多,有“大逆不道”、“反清思明”、“語多悖謬”、“譏議時政”、“妄加指點”、“悖逆聖道”、 “ 詆譭孔孟”等,甚至還有“語多傲慢”、“疏狂浮薄”,不一而足。而罪名用得最多的是“謀反”和“大逆”兩項,如“莊廷鑨明史案”,就是以此定案。

清初湖州富商莊廷鑨,購得明末學者朱國楨所撰《明史》,請人加上一段崇禎時的史事, 用自己的名字刊印。書中對史實直言不諱,並使用弘光、隆武等南明年號。康熙時,湖州知縣想邀功請賞,便把莊廷鑨的事揭單發了出來,罪名是書中有反清的內容,屬於“大逆不道”。當時正是康熙皇帝年幼,鰲拜專權的時候,對此案處理極重,莊廷鑨已經去世,他的屍體小時被挖出來砍碎,叫戮屍。為這本書作序、校對、刻印、銷售的人統統處死刑,還有幾百人充軍邊疆。

而許多所謂“謀反”、“大逆”案,純屬尋詞摘字、斷章取義、牽強附會。例如:禮部侍郎查嗣庭按當時科舉考試從五經出題的慣例,以《詩經》中“維民所止”為考題,本意是歌頌清朝皇帝賢明,雍正帝卻認為“取雍正字,去其首,誹謗大逆”,查嗣庭被捕入監獄。後來他病死獄中,還被戮屍懲處。清代文字獄涉及面廣,案犯身份涉及社會各階層,株連甚眾。往往一個案件牽連幾個省,株連數百人。有的從發案到結案拖延十多年,對,“濡緩折磨,使之倍嘗痛楚”。實行文字獄的後果是阻礙了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思想文化的傳播,致使社會上現實的問題無人敢於問津,極大妨礙了社會的進步。

清朝統治者推崇漢家的綱常倫理,大興文字獄,加強對百姓的思想控制,實際上是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地位,試圖把全國的人們變為清朝的順民。這也導致了國民思想的冷漠,麻木不仁,為後期陳獨秀先生創辦新青年埋下了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