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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被徵收,應該如何補償?

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被徵收,應該如何補償?

在瞭解補償問題前,先搞清:

農民對開荒地是否享有合法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第四十一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也就是說,土地並不是想開墾就能開墾的,只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後,個人或單位才可以進行開墾,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私自開荒那肯定是不行的。

另外,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民要合法取得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必須跟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所開墾的土地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也就是說,如果農民開墾的村裡的土地,要合法取得開荒地的承包經營權,必須跟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承包合同。如果沒有簽訂承包合同,那就不算合法獲得了開荒地的承包經營權。

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被徵收,應該如何補償?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如果是合法取得使用權的開荒地被徵收了,農民可以獲得徵地的所有補償;如果是未合法取得使用權的開荒地被徵收了,農民只能領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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