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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銀行的內控做的最有成效?

「來源: |審計實踐 ID:one_auditor」

前幾天,一位銀行的朋友問我:哪個銀行的內控做得最有成效?這個問題可大了去了。首先要對銀行的內控體系有完整、清晰的瞭解,其次還要對幾大銀行的實際運作情況,最後要有對評價內控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的標準。

也算抖個機靈吧,我回答他說:你看看哪些銀行出現的大案要案少,內控就是做得最有成效的。我知道,這種肯定是不負責任的回答了。

銀行的大案要案涉及資金比較巨大,上億才是大案,千萬級、百萬級的只能是毛毛雨了。真的能說銀行出的大案要案少就算內控較為有效呢?肯定不能這麼來判斷了。2019年8月初網路上釋出的數字:工行等五家大型銀行資產總額達105萬億,佔銀行業總量37%。那麼即使是上億的資金,與銀行龐大的資產規模相比,對銀行的正常經營也產生不了太大的影響。

當銀行發生大案要案時,肯定是內控出了狀況,才會導致舞弊、違規操作等一系列問題的發生。但這並不能說銀行的內控體系整體都不能信任。一般來說,銀行分支機構眾多、關鍵業務崗位控制嚴密,出現問題要麼是眾多分支機構的一個,要麼某一小部分的業務領域,不會傷筋動骨。當然,當年的巴林銀行倒閉可真的是它們的內控體系出現嚴重問題。

但是,大案要案對銀行的影響不僅僅要從經濟角度考慮,還要從社會影響的角度來考慮,同時因為大案要案對銀行聲譽的影響也會間接影響銀行的業務開展。況且,對於以嚴謹、規範、日清月結、差一分錢都不能軋賬的銀行來說,是絕對不能容忍大案要案的。

如果問題銀行的內控體系哪家最有成效,雖然不容易評價,但是理論上也是有方法的。那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評價標準,對每家銀行進行量化評估,最後得出分數,再按分數進行排名。這裡,還應該按存貸規模、資本充足率等因素對銀行進行分類,採取有差別的評價指標,而不能一刀切。一次上億的案件可能會讓小銀行面臨破產的危機,而對大銀行來說,頂多是個皮外傷。

還有如何來定義大案要案也不僅僅按金額大小,還有其他的考量標準。另外,大案要案只是一種顯性的表現,銀行內控體系要防範的風險可是種類繁多。即便用一些直觀的事件來對銀行的內控做初步評價,就不止是大案要案了,可能還包括外部監管處罰次數、金額等。

有成效的內控體系肯定不是評出來的,再量化的內控評價也還會有人為的因素。也許有成效的內控體系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內控要以戰略為導向,能夠確保業務發展不偏離戰略方向,而不僅僅是為了踩剎車而減慢業務發展速度。

2。內控要以風險為導向,內控體系要能涵蓋並防範到組織的主要風險。

3。內控體系要有預警性,也就是能夠提前發現風險隱患,提前發現問題苗頭,因為火苗一旦形成,就會迅速蔓延,結果就很難控制。

4。內控體系要巢狀進主要關鍵流程,無論是經營、管理、運營等流程,還是前端、中端、後端流程。如果沒有全員參與到內控體系的執行,內控體系將形同虛設。

5。能給組織帶來效益,而不只是作為組織收入的減項。內控需要組織投入管理成本,但其帶來的收益要高於或遠高於管理成本,這才是能夠促進組織成長的。

無論如何,有成效的內控就是要兩手抓,一手抓控風險、堵漏洞,一手抓創效益、增價值,缺了哪一手,內控都不是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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