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財經

唯物辯證是《易經》和《道德經》共同核心

東方既白 著

正如列寧所說:“除了運動的物質以外,世界上什麼也沒有。”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現象,包括意識現象,歸根到底都是物質的表現形態或物質的屬性和存在形式;世界上的一切發展、變化和過程都是物質運動的具體表現,其原因在物質世界自身。

在先秦哲學史上,辯證法思想有兩個完整的形態,一個是《老子》,一個是《易傳》。這兩個哲學思想體系都根據對立面的相互依存和轉化的觀點來概括人類所積累的關於自然和社會的知識,都把運動變化的原則看作是關於世界的普遍原則,因而辯證法思想也就成為它們的世界觀的基礎和核心。從某種意義上說,《易經》和《老子》中所揭示的辯證思想奠定了我國辯證思想發展的基礎,整部《老子》,就其體系來說,完全建立在客觀唯物主義(道法自然)的基礎上,但在這一體系中,又包含著豐富的樸素辯證法思想。《老子》的辯證法思想,是春秋末期社會矛盾尖銳複雜、紛紜變化的產物。研究《老子》一書,可以發現大量關於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軍事以及自然現象中的許多矛盾概念,諸如,美醜、長短、高下、前後、有無、難易、損益、剛柔、強弱、禍福、榮辱、智愚、巧拙、大小、勝敗、攻守、進退、靜躁、輕重等等,《老子》正是透過對這些矛盾的論述,展現其樸素的辯證法思想的。它的主要內容,集中表現在對矛盾雙方相反相成和相互轉化的認識中,這是《老子》哲學的合理核心,更是對於中國古代兩點論的發展一大貢獻。

《易經》的易就是變化的意思,分為簡易、不易、變易三個層次,老子在《道德經》中也多次強調我們看到的固定的東西,不變的東西,全是現象,變,才是真相。在老子和莊子的思想裡面時時刻刻都體現了“不變的東西都是暫時的”,所謂實體是暫時的,變才是永恆的,才是世界的真相,一切都在變的宇宙執行法則。儒家也是認同世界的本質是變化的,孔子就說“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這和赫拉克里特認為“一個人不可能兩次踏入同一條河”的道理殊途同歸。美國著名的未來學家托夫勒說:“西方人善於拆零,即把事物分成很小的細部,他們十分擅長此技,以至於忘了把它們裝起來。”在西方人現在還不會把宇宙和社會裝起來的時候,中國人在三千多年前,甚至五千多年前就已經把它裝起來了。中國人古人是如何輕而易舉做到這一點的呢?依靠的是整體性的系統觀念,這個所謂的系統觀念,就像《易經》一樣,首先把事物看作是諸種元素(諸種卦體)按一定結構形態構成的整體,再整體用結構和整體的觀點(六十四卦)去把握事物的整體演變過程。而中國早在先秦時期,人們即以一種原始的系統思想去看待世界的觀點,已寓於《易經》樸素唯物論和辯證法觀念之中,今天雖然不可能將《易經》原始系統思維模式與現代系統原理一一相比,但筆者認為《易經》原始系統思維模式已自發地包含著與現代系統原理相一致的基本原則。綜觀《易經》全文及其“錯綜複雜”的卦變原理及推算方式,都不自覺地直接或間接地運用了這些基本原理。《易經》用陰陽獨立統一思想來把握事物的整體運動規律,這無疑是一種系統觀念的整體哲學。《易經》六十四卦,卦卦都沒有好壞之分,每個卦體所說明的東西也都是唯物的客觀存在,它只是告訴你處在這個位置,你能看到什麼現象,用什麼方法才能看到事物的全貌和本質,應該注意什麼問題,按其卦變原理和推算方式有可能產生哪種結果而已。

因此,實事求是的講,《易經》包含了十分豐富的唯物辯證法思想。《易經》總共六十四卦,分上下經卦,《上經》三十卦講了天地之道的綜合辯證的變化規律,在自然觀方面,它不僅僅表現在對宇宙的形成過程的描述,而且更重要的是表現在它對宇宙的形成和運轉過程中的矛盾運動的深刻理解。易經把宇宙的形成、運轉都看成是陰陽二氣,即,矛盾雙方對立統一的結果,這無疑是中國古代哲學的最高成就。《下經》三十四卦講了人道方面綜合辯證的變化規律,比如“鹹恆遁兮及大壯,晉與明夷家人睽”,“艮漸歸妹豐旅巽,兌渙節兮中孚至”, “損上益下”,“革故鼎新”等等。

不易是恆常,是規律是道,易與道在本質上是一個概念。《易經》早在老子之前就已經在《小蓄》卦中提出了“復自道,何其咎?”的概念,從這一句就可以看出,《易經》已經在要求人們按照規律做事,從而趨吉避凶。老子在此基礎上將道的含義擴大到了宇宙萬物的本源。變易是《易經》最根本重要的含義,萬事萬物沒有絕對的靜止,只有永恆的運動,《易經》的六十四卦,只要改變卦中任何一個陰爻或是陽爻,就會演變成另一卦,如錯卦即是將一卦的陰陽爻全部互換,綜卦則是將六爻倒置,由此產生出了錯、綜、復、雜的卦象運動模式。以此來象徵自然世界和人類社會的不斷轉化,闡明瞭事物聯絡發展的觀點。

老子在其著作《道德經》中,首次提出了“自然”這個用詞,這是其具有自然唯物主義最明顯的標誌之一。陳其榮先生指出: 在老子之前,並未形成“自然”這一術語, “自”和“然”是分立的,把他們合在一起,其原本意思,乃是兩個字意思的疊加,即“自”指“自己”, “然”就是“如此”。這裡提到的“自然”,主要出自《道德經》裡面的名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裡“法”的意思是以某種東西作為準則,為動詞名詞化的用法,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人居住在地上,需要遵守大地的法則,大地要遵照天的法則,天要遵照“道”,而“道”本質上是自然而然的,不需要依託於誰而獨立存在。這句話也能反映出老子的自然觀,也就是自然是自然而然存在的,不是人為創造出來的,萬物是自然而然存在於此的,要想讓萬物恢復秩序,就需要放棄人類的管理,任其自由發展。

宇宙觀方面,老子用“道”這個哲學主體看成是萬物本源,把“道”看成人和天共同的終極根據。在老子的哲學中,“道”既是宇宙論的範疇,又是一個本體論的範疇。“道”既是世界萬物的邏輯起點,又是萬物的終極根據。從終極根據的意義上說,“道”便成為本體論範疇。本體論研究的課題是世界的本原為何物,這是人類迄今為止所要探討的最本質和最深刻的問題。老子認為“道”是天地萬物的本原,是天地萬物的本質和基質,這就是老子的本體論,即物質本體論。從這個意義上說,老子是中國哲學史上最早接觸到本體論問題的哲學家,也是具有唯物主義傾向的哲學家。從辯證法的角度上看,老子具有非常豐富的辯證法思想。黑格爾在研究辯證法時,從老子的著作中汲取了大量的營養和思想,並對老子的思想評價甚高。認為道家學派的代表人物老子的《道德經》,“它卻是一部重要的著作”,並指明“這書包含有兩部分,道經和德經,但通常叫道德經,這就是說,關於理性和道德的書”,既講到一般哲學理論,又講到倫理學理論,即有雙重理論地位與雙重理論意義。

從《道德經》文字上看,辯證法的三大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量變質變規律和對立統一規律,老子文字中均有體現,且言語精煉,引人深思。老子在《道德經》文字中首次提出並論述了“道”、“有”、“無”的概念,其本身就已經揭示了對萬物本源的思考和認識,在哲學上屬於樸素的宇宙觀和本體論的範疇。“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第四十章)“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第一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 第四十二章)。從這幾段文字我們可以看到,老子認為認為“道”是萬物本原,同時在宇宙生成上經歷了“無”和“有”的階段,這和現代物理學中的宇宙生成的“宇宙爆炸學說”有相似的說法。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出,“無”是天地之始的狀態,從這個意義上說,老子的宇宙觀是具有樸素唯物主義色彩的。老子的宇宙觀和本體論不是死板的,是和樸素的辯證法合為一體的。“孔德之容,惟道是從,道之為物,惟恍惟惚”(第二十一章),“天地尚不能久”(第二十二章)“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第二十五章)從這些文字中我們可以看出,老子對本體論的認識不僅是唯物的還是聯絡的運動的,從而具有了樸素辯證法的性質。

道生萬物,道人合一

未完待續………

本文為《以易解老,以老解百家》原創內容節選,頭條號同步更新中,轉載請註明出處,以免造成侵權糾紛,

出版及其院校課題合作事宜,請與作者《東方既白》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