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財經

重疾標準新變化,曾經的“喜癌”甲狀腺癌,真的不在重疾之列麼?

3月31日,中國保險業協會發布了最新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下稱《新規範》),也就是重疾險這一大險種中的部分疾病定義和理賠要求都會有所變化。

舉例:小白買了100萬保額的重疾險,結果幾年後“不幸”得了甲狀腺癌,花費了3萬治療費痊癒出院了。你希望保險公司最後賠付100萬?還是20萬?還是不賠付?

曾經在“相互寶”中全額賠付的甲狀腺癌,由於治癒率高、治療費用低,但是賠付比例太高

,也曾引起網友們的熱議,支付寶也一度將甲狀腺癌的理賠從30萬降到了5萬,現在直接將甲狀腺癌分為輕症和重症,輕症直接被剔除,不予理賠。

那被大家戲稱為“喜癌”的甲狀腺癌,你覺得它在此次《新規範》變更中還屬於全額賠付的重疾麼?

ps:由於重疾險的性質和“相互寶”本來就有區別,所以條款並不會這樣隨意變更。

在回答上面的問題之前,我們可以先看看為什麼重疾的定義規範要進行重新修訂?

為何要修訂重疾險標準?

在 2007 年之前,由於行業缺乏重疾險的統一定義和規範制度,導致質疑聲不斷。後因友邦的重疾險理賠標準糾紛一案,於是

中國保險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以下簡稱《舊規範》)。

從此以後,無論是哪家公司的重疾險,

必須包含《舊規範》中的25種重疾

而這些疾病基本覆蓋 95% 的理賠

。《舊規範》不僅是重疾險的核心內容,同時也對推動重疾險的發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隨著重疾險的不斷髮展,行業也進入產品多樣化的快速發展期,目前重疾險保障疾病分輕、中、重,還可多次給付。

覆蓋 95% 的理賠

,畢竟《舊規範》還是2007年頒佈實施的,當時的醫療標準當然不能和現在相提並論,

但是隨著科學技術、醫療水平的不斷髮展,《舊規範》的部分內容已經不適合當前行業的發展

最新重疾定義的變化

1、新規下疾病種類的分級和擴容

新舊病種對比

最新修訂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級體系,將重大疾病分成了“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類。

於是關於重大疾病的疾病定義修改顯得非常重要。

,在《舊規範》25種重疾的基礎上新增了3種重度疾病,分別為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首先,重度疾病包括28種

分別是對嚴重惡性腫瘤、較重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重疾進行了輕症分級,依次為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其次,輕度疾病包括3種,

ps:目前《舊規範》中的輕症定義和數量並沒有統一標準,都是各家保險公司自行決定;同時規範之外的其他重疾病種,各家保險仍可以在規範的要求之下自行釐定,畢竟大家買的重疾險中的重疾遠遠不止25種。

2、輕症的理賠金額限定為了20%

總之從這一點看,相比原來的25種重大疾病,此次新修訂的重疾進行了輕度和重度分級,種類整體擴充到了31種。

《新規範》修訂後最大的變化之一,就是輕度疾病這的規範:

舉例:重疾保額100萬,那輕度腦中風後遺症這種輕症,最多隻能賠付20萬了。

雖然《舊規範》未對輕症做出相應規範,但是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重疾產品都已包含以上3種輕症,同時輕症賠付比例最少的產品就已經達到了20%,普遍都在30%左右,高一點的都到了40%~50%。

3、惡性腫瘤重新定義,甲狀腺癌何去何從?

惡性腫瘤

不僅對輕度疾病的種類和定義做出了規範,還對輕度疾病的保險金額做出了最高限制,不能超過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20%。

在參考ICD的惡性腫瘤類別基礎上,引入了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對於惡性腫瘤的劃分更加細分了。

《新規範》修訂後,大家最關心的惡性腫瘤也算是很大的變化之一,

除此之外,關於甲狀腺癌是否從惡性腫瘤剔除的問題,答案是沒有,但是會根據等級進行了區分。

由於

對於TNM分期為Ⅰ期的甲狀腺癌和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等6種惡性腫瘤,都被納入了輕度惡性腫瘤。

規定,輕度重疾不得超過包含的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20%。

《新規範》

相當於變相解決了甲狀腺癌高出險、高賠付的問題,沒有剔除而是分級後限定保額,將它的賠付降低下來,“喜癌”也沒之前“討喜”了。

對於I期甲狀腺癌歸入輕度重疾,再加上限定了保額,

要知道在《舊規範》為核心的產品體系下,它可是位列輕症之首。

4、疾病具體定義有嚴有松

除了新增的重疾型別外,之前的25種重疾的定義也都些許有些變化,部分疾病定義更為嚴格,當然也有部分定義相對寬鬆了。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比如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在《新規範》中,賠付條件在原來的基礎上,還增加骨髓細胞增生程度、殘存造血細胞的具體數值,相當於理賠條件相比之前而言更嚴格了一些;像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這類疾病,在《新規範》中不僅名稱都顯得更嚴重一些(嚴重惡性腫瘤、較重急性心肌梗塞),具體規範指標也相應的更細分、嚴格。

冠狀動脈搭橋術

關於之前因要求開胸而飽受爭議的冠狀動脈搭橋術,在《新規範》中,不再要求做“開胸手術”,而是“切開心包”也能理賠了,相比較而言稍稍寬鬆了些。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關於重大器官移植術,在原來的基礎上也新增了小腸的異體移植;同時造血幹細胞移植術也不再要求異體移植。

心臟瓣膜手術,從《舊規範》中要求的“實施了開胸”,改為了《新規範》中“實施切開心臟”,相當於微創也能賠;主動脈手術,也從《舊規範》中要求的“實施了開胸或開腹”,改為了《新規範》中的“開胸、開腹(含胸腹腔鏡下)”……

值得注意的是原位癌並不在此輕度重疾之中,

結束語

雖然目前還是徵求意見稿,最後還需要根據業內外的建議進行修訂,評審、釋出和實施,形成最終的版本,

總之,部分疾病理賠定義的最佳化使賠付條件相對當前的醫療技術更為合理,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但是也有部分疾病定位更為嚴格了。

當然關於《新規範》的最終版還未出來,到時是否會有變化也說不定!

至於《新規範》的最終標準、《新規範》何時實施,《新規範》之下的重疾險費率如何調整,我們也拭目以待吧!

關注我@蛋殼碎碎念,歡迎轉發、留言、點贊,您的每一個互動我都當成了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