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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個稅改革之後,反避稅大招也來了

風浪一波接著一波。

富蘭克林曾說:“只有死亡和稅收是不可避免的。“我想最近老百姓對這句話應該深有體會。當新個稅法的餘熱未消,又一與稅有關的舉措來了:

根據經合組織(OECD)早前釋出的訊息,CRS 自本月起正式在我國實施。

這一訊息一出,讓不少人感到後背發涼。

這個CRS為何如此令其聞風喪膽呢?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這個CRS是個神馬。

01CRS的厲害之處在哪?

CRS,全稱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公佈的《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即為全球範圍內的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統一報告標準”。

CRS交換的資訊主要包括:

海外機構賬戶: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保險公司在內的幾乎所有海外金融機構。

資產資訊:存款賬戶、託管賬戶、具有現金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收益。

賬戶內容:賬戶及賬戶餘額、姓名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賬戶總額。

(悄悄小黑板:海外房產以及其他你在海外投資直接持有的遊艇、跑車、古董字畫、珠寶等非金融類資產都是不在CRS的合規範圍之內的)

CRS交換來的資訊主要用來給稅務機關做判定的:

判定你是否需要徵稅,你需按照什麼標準,繳納多少稅的……

也就是說,就是透過CRS實現海外資產透明化,這樣方便稅務機關打擊全球逃稅行為。不得不說CRS簡直是反避稅一大神器。

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參與了CRS,第一批以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等歐盟國家為代表,承諾於2017年9月開展第一次賬戶資訊交換,第二批就包括咱們中國香港地區、澳門地區等。

這就意味著稅務機關能夠在100多個國家裡面選擇與咱們進行資訊交換的物件,

眼尖的小編看了一下,簽約名單居然沒有美國,不過聽說美國還有個異曲同工的FATCA。

02哪些人需要注意呢?

緊張之前,先看看自己有沒有被CRS“盯上”。

在中國,CRS涉及兩類稅收居民:

一是具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外擁有的符合CRS規定的金融資產,如存款、證券、投資型保險產品、投資基金、信託等,都有可能被視為當地的非居民金融賬戶而與中國稅務局進行資訊交換。

二是金融資產在中國境內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常見的是身份在國外,但是金融資產是在中國境內,比如長期多年在國內工作,就業的海外人士。其賬戶資訊將會被收集、報送、交換給其稅收居民所在國。

按這個標準呢,差不多有這幾類人要被稅務機關鎖定:

有海外身份的中國人

有海外金融資產配置的人士

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士

已購買海外大額人壽保險的人士

在海外設立家族信託的高淨值人士

根據我國去年5月釋出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中國版CRS最先查的是賬戶餘額擁有100萬美金以上的高淨值大咖,2017年12月31日前就要完成所有賬戶的盡職調查,100萬美金以下的可以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100萬美金摺合最新匯率等於683。69萬元人民幣。看了下這個資料,反正小編是與這個無關了。

各位土豪也不必緊張,先看看自己是否是個按時交稅的公民,再說如果做投資有一部分資訊是不在交換範圍的(仔細看前文)。好好做好資產配置,更加安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