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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對個人生活的影響

信用對個人生活有何影響(有利影響、不利影響)?

有信用是一把雙刃劍,使誠實守信者處處受益,使失信者寸步難行。

有利影響:

對於守信個人重在褒揚,重在提供優先機會,比如優先辦理行政審批,優先享受優惠政策,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守信個人可享受消費打折優惠。例如在辦理個人行政審批中可根據實際情況為其提供“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務措施;在醫療服務領域可享受“先診後費”服務;在文化旅遊領域有“信易+”服務等守信者保駕護航以及其他守信激勵性措施。

不利影響:

對於失信者,國家已陸續提出一系列限制性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四大類,重在約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例如限制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限制銀行信貸;限制評先評優;限制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乘坐飛機和高等級列車;限制旅遊度假;限制入住星級以上賓館等。可以說是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一時失信、長期受限,失信將付出巨大代價。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主要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