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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宴,吃不完得"兜著走"

一些人常常以餚饌的量來定義筵宴的豐盛程度。宴席的準備都是以“吃不完”作為標準的,這也是判斷主人盛情的一個標誌。吃不了怎麼辦?打包。將剩下的飯菜打包,在今天已是常態;其實在古代,也並非統統倒掉,有時是要打包的。

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金盞和金漏匕(食器)

古代打包的法則,有大小的區別,有“禮包”,也有“罰包”。帝王甚至還有“懷歸令”,吃不了要“兜著走”,御宴上曾有過這樣的規矩。

這樣的傳統可以追溯到周代。周代有許多食禮儀規,將各類筵宴的細節規定得仔仔細細,從這些禮文中我們可以讀到打包的情節。以《儀禮·公食大夫禮》為例,所謂“公食大夫禮”,為國君宴請他國使臣的宴飲之禮。宴飲的程式是:國君先派大夫去賓館迎請使臣,告以將行宴飲之事。使臣三辭不敢當,最後要跟著大夫到達宴會之所。這時宴會的準備工作自然早已開始,大殿上陳列著七鼎、洗盤和匜等器具。座席鋪正,几案擺好,酒漿和饌品也已齊備。國君身穿禮服,迎賓於大門內。賓主揖讓再三,答拜接連,然後落座。

陝西劉家窪出土的青銅匜(音儀,盥器,用之倒水洗手)

很快膳夫和僕從獻上鼎俎魚肉和醯(音西,醋)醬,這些饌品和飲料的種類及擺放的位置都有一定規範,不得錯亂。有經學家根據《儀禮》上的詳細記載,將“公食大夫禮”所用飲饌的陳列格式進行了復原研究,十分壯觀,而且非常有條理。最後獻上的是飯食和大羹,擺設完畢,大宴開始。賓主又是互拜一番,賓祭酒食,開始進食。

宴飲結束,使臣告辭,國君送於門邊。膳夫等人則將沒有吃完的牛、羊、豚肉塊盛裝起來,一起送到來使下榻的賓館。殘肉剩飯包送客人,即使是他國使臣,吃不了也得“兜著走”,這在當時顯然不會被看成是不尊重使臣的舉動。這算是“禮包”,是食禮規範的動作。

在古代,餚饌可以打包,茶飲也可以打包,唐代就有這樣的例證。據《雲仙雜記》說,覺林寺僧志崇飲茶時按品第分為三等,他待客以“驚雷莢”,自奉以“萱草帶”,供佛以“紫茸香”。他以最上等茶供佛,以下等茶自飲,中等茶用於待客。他的中等茶也一定有特別之處,有客人赴他的約會,都要用油囊盛剩茶回家去飲,捨不得廢棄。喝不了,兜著走,也是太珍貴了的原因。這油囊就是一個防滲布袋,功用與當代塑膠袋相同。

陝西韓城出土的鳳鳥紋盉(音禾,酒器)

古代官員有機會赴御宴,自然覺得風光無限,有時還會設法悄悄帶回一些饌品,讓家人品嚐。悄悄地,就當是竊食吧,唐代竊食御宴已成風氣,不過誰也不將這行為當賊看待。皇上自然也樂得做個人情,不僅下了可以懷歸餘食的御旨,而且還讓太官(官名,掌管百官之饌)專門備有兩份食物,讓百官帶回家去孝敬自己的父母。明代陸深的《金臺紀聞》,述及此事時這樣寫道:

廷宴餘物懷歸,起於唐宣宗時。宴百官罷,拜舞遺下果物。怪問,鹹曰:“歸獻父母及遺小兒。”上敕太官:今後大宴,文武官結食兩份與父母,別給果子與男女,所食餘皆聽以帕子懷歸。今此制尚存,然有以懷歸不盡而獲罪者。

瞧瞧,那些悄悄放在懷中和袖裡的食物,在臣子跪拜皇恩時撒落了一地,好難得一見的特別風景。唐宣宗動了情,下了“懷歸令”,從此御宴上沒吃完的東西,臣子都可以大方地帶回去了。按陸深的說法,明代御宴上的食物,你要吃不了還非得兜著走,不然還要治你一個罪名,也許就是“不孝”之罪吧。

河南殷墟婦好墓出土的斝(音甲,飲酒器)

皇上辦起筵席來,有時是很慷慨的,大臣酒足飯飽之後,還可以帶回沒吃完的食物,或者加帶兩份預備好的食物,這就是“懷歸”。而且,有時懷歸的不僅有食物,甚至還有當時使用的餐具,有時是瓷器,有時也可能是貴重的金銀器。清人孫承澤《春明夢餘錄》談到明代的情形說:“朝廷每賜臣下筵宴,其器皿俱各領回珍貯之,以為傳家祭器。”

有了“懷歸令”,御宴上碗淨盤光。時下餐館湧起“光碟”風,也是一道好風景。這“光碟”之風,還可以更強勁一些。由今及古,由“懷歸”及“光碟”,我們可以改變一下自己的觀念,不必準備吃不完的筵席,真吃不了時,那就“兜著走”吧。

◎本文原載於《光明日報》(作者王仁湘),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