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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網售處方藥不能讓處方規矩“打折”

時本

醫院開具處方藥一次不超過7日用量,網購卻能一次買10盒;醫院處方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網購卻可以用幾個月前的處方;有的網購平臺還能隨買隨開方。近年來,網購平臺為患者購買藥品提供了諸多便利。為規範藥品網售,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了《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2月1日施行,對藥品網路銷售管理、平臺責任履行、監督檢查措施及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9月19日《工人日報》)

《辦法》施行之後,常見的網售處方藥亂象有望得到根治。比如,過去不核實人姓名就開藥,將來網售處方藥實行實名制;過去無資質銷售,將來從事藥品網路銷售企業必須符合資質要求;過去事後補方、無處方銷售,將來要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過去搞“買十送一”等商業促銷活動,將來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個人贈送處方藥……針對主要亂象出臺針對性舉措,網售處方藥勢必由亂轉治。

也要看到,有些不太明顯的亂象,容易在《辦法》施行之後仍然殘存下來。比如,一些醫院規定處方“三日有效”,過期需重新簽字確認,處方上的藥品數量也有嚴格限制,無理由超量開藥的處方會被藥房“打回”。但網售處方藥能做到有處方已屬不易,至於數量和時間限制,容易被當作小節問題,得不到重視。更重要的是,實體醫院有嚴密的組織機構進行管理,但網售處方藥涉及多個主體,管理相對鬆散,實體醫院針對藥品的內部管理制度很難搬到線上。如此一來,處方規矩尤其一些具體的規矩,在線上落實起來容易被“打折”。

此外,一些經營者可能對處方管理規則從無到有、從少到多感到難以適應,甚至產生鬆懈心理——認為事已至此,不會出現大紕漏。甚至會有人認為,新事物的完善要經歷一個過程,所以在網售處方藥上線之初不嚴格執行各種規矩,或能獲得一定程度的理解與容忍。不過,考慮到處方管理的絲毫漏洞均會給生命與健康埋下重大隱患,處方規矩在線上不能被“打折”,也不能被當成走向成熟的一個過程。從最初就不折不扣地執行相應規則,才是正確選擇。

若想處方規矩不在線上 “打折”,就應該將實體醫療機構的處方管理模式(包括一些細節管理)搬到線上。比如處方的限時限量規定、多人稽核機制、處方點評、問題處方複核、醫師與藥師就處方合理性展開討論、對同一患者的多個處方進行用藥合理性評估和藥品刪減等,這些在實體醫療機構已得到廣泛運用的成熟規則,都值得網售處方藥借鑑。

網售處方藥確定了大方向、劃出了粗線條,但更加具體的操作、更為細緻的監督仍有待完善。允許網際網路銷售處方藥,絕不僅僅是為了開闢一個便捷的藥品銷售渠道,而是經由網際網路為患者提供優質診療服務。完善網售處方藥的操作和監督規則仍任重道遠,目前最應該守住的基本底線,是不讓實體醫療機構管理處方藥的一些好做法被“打折”執行。

【編輯:陳文韜】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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