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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超市門口的這個東西,竟然能讓阿姨和她的妻子都受到傷害!

一位阿姨在二樓的門口受傷,要求超市賠償,但該超市在二樓營業。那麼,超市如何應對這一事件?

哈爾濱的一位阿姨去了金鼎購物廣場四處逛逛。當時,購物中心在做活動,門口有很多打折商品。阿姨先去了二樓的超市,然後出來了。她看著門口的商品。注意腳部狀況,不慎摔倒,膝蓋有血跡。

那時,阿姨和她的妻子走到了一起。跌倒後,她發現地面是由不平坦的石頭和磚塊造成的。因此,她要求妻子去超市二樓找人處理此事,但超市負責人說超市的範圍是二樓,一樓歸超市所有。物業管理,所以我請姑姑去找物業。

姑姑和妻子一起來到物業管理處。該財產表示,它僅負責充電和管理,並且對地面平整不負責任。

超市和酒店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姑姑的膝蓋很疼那天她去醫院接受治療。醫生診斷為挫傷並被包紮。醫生說她想確認其他情況,還需要更多。阿姨在接受檢查後,現在希望超市能給些賠償。如果後續檢查中還有其他問題,超市也將負責。

由於與超市的多次協商都沒有結果,所以姑姑向記者求助。記者來到這家超市,找到了負責人。負責人說,如果是超市倒塌,超市就在上面,必須承擔責任,但是阿姨掉在1樓,超市在2樓。超級市場。

之後,記者聯絡了商場的業務推广部門,想知道一樓區域屬於哪個部門。負責人說,這個廣場是一家中央企業所有,並出租給外界。有很多房客和財產所有者。關於外部空間的責任劃分,還不是很清楚。我們現在能做的是在門口貼個標語,以提醒路人,如果跟班a媽需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她可以透過法律程式解決。

正是因為我不知道誰來負責這個地方,而房產和超市都不願意承擔責任,所以到目前為止,阿姨還沒有得到賠償。

如今,每個人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一旦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他們將找到負責的人來處理。但是,權利保護不能被破壞。必須有基礎和事實。一些人在公共場所受傷或在公共設施上絆倒。首先想到的是找到經理來承擔責任。

為了避免類似的麻煩,企業和管理人員必須管理相關設施,平整地面並放置安全隱患。最好搭起籬笆或設定警告標誌,以提醒過往的行人。並且我們在行走時必須小心,以免摔傷。您如何看待這件事?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