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歷史

這能賣給他嗎?13歲少年“獨自”在LV專櫃 豪擲2萬多買包買掛件

前幾天

李先生13歲的侄子

跑到LV專櫃買了一個

價值一萬多元的揹包和四千多元的掛飾

李先生:“

我們家未成年的一個小孩,13歲。他在我們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家裡的錢拿了兩萬多的現金。在路易威登的奢侈品店,購買了一個價值人民幣一萬七千多元的包包,一個小配飾價值人民幣四千八百元。”

購物小票顯示,李先生的侄兒子共計消費23200元,所購物品為一個藍色LV挎包和一個LV掛飾。

李先生認為,侄兒年僅13歲,購買奢侈品明顯已經超過其個人的行為能力和消費能力,導購員不應該不加辨別就把東西賣給孩子。

李先生:

“我們作為家長有點不明白,作為一個高階購物商場,作為那麼有名的一個品牌方,在明知道他是未成年的情況下,為什麼還向他銷售奢侈品牌?”

事後,該專櫃給出概不退貨的答覆,於是李先生便找到商場方進行投訴。工作人員表示,現在他們正在根據客訴程式,對李先生的訴求向當事人和當事品牌專櫃進行調查和了解。

李先生:

“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一個13歲的少年,來購買一個明顯超過他消費能力的奢侈品,希望他們跟我們退款退貨。”

李先生表示如果無法退款,他們將依照法律程式維護權益。對此,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匯業昆明律師事務所 高彥金:

“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相關規定,13歲的小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一個公民。他用父母的錢去買LV,達到兩萬多元的這麼一個包,我們認為很顯然跟他的認知水平和收入是不相匹配的。父母親如果拒絕追認,也就是不認可的話,可以找商家要求退還相應款項。透過這個事情我們也提醒商家,在出售這種價格較高的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時候,對於這種未成年人的話,應該不要輕易做出交易的決定。應該由其監護人,比如其父親或者母親陪同,這種情況可以避免雙方之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律師表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商場購買超出

其個人能力的商品時

該交易可以視作無效,經過協商,專櫃進行了退款處理

知道多一點: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來源:無線昆明】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