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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坐電梯得交錢 第2層400元多一層加40元 業主:不交就不讓進!

鄭州文昌苑小區業主求助記者,他們入住小區之後,物業費按時繳納,結果物業突然收電梯使用費,第二層是400塊錢,每加一層40塊錢。一名業主住15樓,交了920塊錢,她的樓下鄰居住14樓,交了880元。還有一名業主家住18樓,交了1040塊錢。

業主們認為,該交的物業費都交了,收這電梯費不合理,錢已經交1年多了,去找物業,物業一直不退。記者陪同業主代表來到物業辦公室,業主表示找到物業已經很多次了,物業明確表示不退這筆錢。

物業負責人表示,電梯作為特種裝置,物業要保護廣大業主的安全。在裝修期間,每部電梯安排了一名專職人員來操作。物業負責人的話遭到了全體業主的反對,的確有保安看著電梯,如果沒交費用的不讓上電梯。

物業負責人再次狡辯,裝修期間客梯是不能裝瓷磚、沙石的,為了廣大業主方便,允許大家使用,於是收了電梯使用費。記者問負責人,錢是誰允許收的,有沒有相關依據,相關部門有沒有審批過?負責人無言以對,實在找不到什麼理由來辯解。

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的電梯是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和物業之間簽訂了物業合同,業主交了物業費,物業公司沒有任何理由向業主收取電梯使用費。物業負責人表示,他們也諮詢了律師,收電梯使用費的確很牽強,前期公司的一些失誤,他代表公司向全體業主道歉。業主繳納的電梯使用費可以抵物業費也可以退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