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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責金牌”

【年齡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責金牌”】8月16日安徽歙縣公安局通報的一起案件中,一名14歲女孩在廁所中連續扇另一名14歲女孩幾十記耳光,還慫恿其他在場未成年人也一起施暴,並叫囂“出事我扛著”。近年來,發生在未成年人群眾中的暴力事件屢禁不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未成年人對法律缺乏敬畏,甚至惡意利用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的寬容。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導向是“寬嚴相濟,以寬為先”。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中,很多低齡兒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甚至是惡性犯罪之後,只是經過“口頭教育”等的處理,就可以被父母領回家。某些違法的未成年人,正是因為自知有年齡這張“免責金牌”,從而有恃無恐,說出諸如“出事我扛著”之類的狂言。然而,低齡不能遮百惡。目前,國家立法層面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並開始逐步完善。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區域性下調刑事責任年齡至12週歲,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未成年人成長的“底線”。當然,完善後的法律更需要各級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落實。應對犯罪低齡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政府、社會、家長、學校要形成合力,從思想宣傳、行為規範、事後處置等多方面努力,共同遏制未成年人的犯罪問題。(央廣網評論員 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