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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古代幾個官員就能治理一個縣歷史學家我們陷入了誤區

在中國3000年的封建歷史中,在朝代更迭、不斷變遷中國,中國的政治制度和官員制度可以說發展的非常的完善,根據歷史上世界各國的官方史料分析,在對國家的治理方面是最為成熟的。

中國在政治體制和國家治理上的成熟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就是國家體制非常成熟,其次是政令與法令非常成熟,最後就是官員系統非常成熟,這三點是其他各國所不具備的。

在這三點中,國家體制與政令法令都是底層的架構,而官員體制則更像是應用程式,是能夠直觀感知,並不斷接觸百姓的最重要一環,所以中國的官員制度的成熟是最為重要的。

在中國3000年的封建歷史上,中古的基層官員體系分外的引人注目。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中國從宋代開始的王朝中,在最為基層的縣一級政府中,真正的官員也就是4-5個人而已。

一般來說是由:縣令、縣丞、教喻、訓導、主簿等等幾個職位構成。一個4-5個人的政府機構真的能夠治理一個縣麼?要知道在中國古代一個縣的人口少的幾萬人多的幾十萬人。

如果這麼幾個人就能夠治理一個縣的事務,那麼我們也只能說中國古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實在是太強了,讓我們現代的官員們望塵莫及啊。

其實這個問題不是沒有人問過,但是歷史學家對這方面早就有過深度的研究,如果你問起這個問題那麼這些學著會告訴你,其實你走進了一個誤區,那就是在古代真實的政府人員絕不止這麼幾個人。

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其他的政府人員沒有出現在當時的官員名錄上呢?其他的政府人員又都是那些人,都負責什麼?是誰在給他們權力?誰在供養他們呢?

這個問題就要從中國古代的官員稱呼說起了,中國的古代一般對官員系統會稱為“官吏”。所謂的官吏可不是對在冊官員的稱呼,而是對當時各級政府所有人員的統稱。

在這裡就分為了“官”和“吏”兩個群體。簡單的說就是官是朝廷認可的並直接發放薪水的一級政府人員。他們透過科舉得到資格並被吏部任命職務,在國家的幹部考核體系內。

而吏則是國家認可但不在案的政府人員,這些人不由國家直接管理,而是由各級政府中的官員根據實際情況在當地自行招聘。如果說的白一點有點像官員是公務員,吏員是合同工。

而這些吏員一般都負責那些事情呢?一般來說吏員在各級政府中主要負責官員所下達政令的執行和推進工作。舉個例子,比如一個縣的縣令公佈了今年全線賦稅的收取標準、繳納時間、繳納地點等政令。

那麼就需要縣吏去向各村的保甲長下達命令,並由各村的保甲長統一收取後由縣吏負責實地驗收和轉運入庫等工作,這些縣吏和保甲長就是所謂的吏員,而這些人在縣裡的編制是很大的。

那麼這些吏員的薪水由誰來發放呢?是否有薪水呢?在這件事上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官員直屬的吏員也就是在衙門裡當差的吏員的薪水由官員發放。

那些不在衙門當差的吏員則沒有薪水,只有朝廷對他所負責工作的權力認證。那麼這些不發工資的人為什麼願意幹呢?因為權力就是錢啊,雖然朝廷不發工資但只要給權力就能變現。

那麼這些吏員都是哪些人呢?是怎麼招聘來的呢?什麼人能夠做吏員?是的,要知道吏員也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去做的。首先吏員中的第一種人是在當地有些勢力的人。

一般來說這些人是做保甲長,他們能夠幫助政府將當地的稅收如數的收上來,如果遇到一些“刁民”還能夠直接進行處理,不必動用官府的力量,不增加官府的治理成本。

第二類人就是當地的文化人,這些人首先得至少中過秀才。雖然後面的功名考不出來了,但識文斷字能夠磅數官府處理文書和一系列的地方公文事務,也是吏員中的主要組成人員。

第三類人就是所謂的地方上德高望重的人,這些任一般也被委派為保甲長或者村長職位,但這些任不參與稅收等工作。一般來說他們是一個縣日常治理的手足,協助縣令處理當地的小案件和糾紛。

總結:這些就是中國3000年封建王朝發展過程中不斷總結而最終形成的基層政府組成和工作流程和架構。這種治理方法在全世界也是非常先進的一種治理結構。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的政府結構也曾經參考了中國歷史上各個朝代的政府機構和組織構成。在以為人民服務,更好的服務鄉里的原則下,新中國設定了今天的基層政府組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