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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為何診斷難?中疾控專家釋疑

4月25日國家衛健委新聞釋出會現場。封面新聞記者邵萌 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 邵萌

4月2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召開“一切為了人民健康——我們這十年”主題新聞釋出會,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職業健康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工作亮點。針對勞動者受到職業病危害之後,往往遇到診斷難的問題,中國疾控中心職業衛生首席專家李濤迴應稱,職業病診斷在醫學技術方面並不難,難在對患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確認,以及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疾病因果關係的判斷。

中國疾控中心職業衛生首席專家李濤。圖源:中國網

李濤表示,職業病的診斷,實質上是對一種疾病歸因的診斷,它和一般疾病診斷不同,除了病人是否患病要做出判定之外,主要是判定勞動者在哪家用人單位接觸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了哪一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是不是足以引起勞動者患病,難就難在這個方面。

李濤說,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要綜合分析病人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病人的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與其他疾病進行鑑別診斷,才能做出職業病的診斷。許多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往往在發病之前,在許多個用人單位工作過,甚至還有些勞動者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經過多年後,到職業病診斷的時候,無法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也不能證明其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這時候就導致缺乏職業病診斷必要的證據,不能明確需要承擔責任的用人單位,最終可能就會導致職業病診斷不上,也就無法享受職業病的相關待遇。

李濤指出,針對社會反映的職業病診斷難,職業病防治法三次修訂,涉及到職業病診斷鑑定制度的完善,尤其是2017年、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對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都在職業病診斷方面建立了相應的制度。首先,取消了由3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師來進行集體診斷。另外,取消了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行政審批,並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規範管理。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修訂,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修訂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並於2021年公佈實施,新的職業病診斷鑑定管理辦法有以下特點:一是依法明確了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並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稽核蓋章。二是簡化了勞動者要求職業病診斷的資料,勞動者只須提供本人掌握的職業病診斷資料,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的材料主要由用人單位提供。三是首次明確了職業病診斷辦理的時限,大大縮短了職業病鑑定辦理的時間,進一步方便了患者的診斷與鑑定。四是依據職業病防治法,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必然聯絡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根據這個規定,新的辦法界定了證據內涵,還提出了相應的落實規定。

李濤表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修改的職業病診斷鑑定管理辦法盡最大的可能,方便了病人的職業病診斷與鑑定。下一步,將在充分調研與論證的基礎上,進一步與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進一步有效推進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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