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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對商品住房去化週期超過24個月的市縣,暫停新商品住房用地審批

近日,湖南省自然資源廳聯合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最佳化房地產用地審批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對商品住房去化週期超過24個月的市縣,暫停新的商品住房用地審批,將商品住宅用地掛牌出讓規模控制在上年度供應量的20%以內;各市州、縣市區商品房庫存去化週期在13-36個月的,應嚴格控制新增房地產開發用地審批;對非住宅商品房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縣市區,除省、市重點招商專案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審批和掛牌出讓。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要求:對現有存量房地產用地情況進行梳理,因城施策支援剛性和改善性、創新性需求。要優先利用存量房地產用地,支援品質改善性、低碳綠色創新性需求,鼓勵從詳細規劃指標調整、土地出讓非重要條件修改、不動產預告登記、轉移登記等方面給予適度支援;對政府收回需重新招拍掛出讓的地塊,轉為品質改善性、低碳綠色創新性專案,允許在制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在10%的幅度內適度支援,力爭改變“高負債”“高槓杆”“高庫存”房地產開發經營方式,為房地產經濟轉向高質量動態平衡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提出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最佳化土地供應時序。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房地產用地供應管理,實行“一城一策”,科學、精準、精細處理存量房地產土地開發利用和已建成房地產去化的關係,建立健全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切實降低去化週期,保證房地產投資發揮效益,防控資源浪費。

未來,湖南將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選擇一批發展意願強、基礎條件好的縣城作為示範地區重點發展。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資料,城鎮人口達到50萬人以上的邵東市、耒陽市、平江縣、醴陵市,或城鎮人口新增10萬人以上且總數接近50萬人的新化縣、漢壽縣、湘鄉市、湘潭縣、隆回縣、桂陽縣、澧縣、桃江縣等,可以向省自然資源廳申請提升房地產用地單宗出讓規模標準至中等城市規模,納入縣城城鎮化建設示範地區備選範圍。

瀟湘晨報記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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