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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古代窮人娶不起妻子,為什麼還要進行典婚?這個習俗是怎樣的?

可能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對於中國封建歷史朝代中的陋習,都有著一定的瞭解吧。這其中有很多是當下社會人,死都不願意接受的。

“典婚”,這個詞彙或許在當下人的腦海中,並不是非常的熟悉,但在歷史中的封建年代。這可是當時非常流行的一個陋習了,當然在官方的眼中,這被明令禁止的。

奈何民間太多窮苦的百姓,因為家境的原因娶不起媳婦,而致使最為重的“延續香火”問題上,一直難以得到最便捷的解決之道。

而“典婚”的出現和流行,也恰恰的解決了眾多窮人之間最為窘迫的事情。這個流傳於民間的陋習,實際上在漢代開始就有被記載著,但是在清朝時期才是最為興盛時代。

通常雙方在見面之後,當男方覺得“典婚”的女子不錯,那麼就會立下字據之類的憑證。而在女子在被典當的期間,是不允許回到丈夫家生活的,其字據 之中會明確寫上年限,及女子要履行的義務和應付的報酬。

完成了字據所言的內容之後,典當女子就會被其他男子領走,成為別人家的生育工具。那麼在大夥看來,這種“典婚”方式的延續香火,真的是一個比較靠譜的方式?難道不是一個罪惡感滿滿的陋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