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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窮人的生活到底是什麼樣的一般女人過著普通的生活還是苦不堪言

我們都知道,封建社會時期,苦的有兩類人,一類是女人,一類就是窮人。我們先來說說女人,在封建社會時期,女人的地位普遍都是比較卑微的。除非是那些出身於帝王將相家或者是嫁給帝王將相家的女人,其他的女人一般都是過著普通的生活,甚至是苦不堪言的日子。

對於她們來說,她們在出嫁之前。被“深鎖在”閨房之中,平常除了學習一些三綱五常的知識之外。還要被要求著學習一些女紅等針線活,以期日後嫁人了就能給夫家縫縫補補,起到一種持家節儉的效果。

等到她們嫁人之後,她們就要被要求著“從一而終”,不能改嫁。平常不僅要孝順公婆,而且還要伺候好丈夫。要是丈夫死了,她們就只能守寡,而後要聽從兒子的話。顯然她們這樣活著就是一種憋屈,這就是時代的不行。

接著,我們先來看看窮人,在封建社會時期的窮人。他們由於沒有什麼身份地位,而且也沒有什麼好的營生。所以他們只能成了社會底層人士,不管在哪裡,都會受盡了人們的白眼。因此他們在生活中也有諸多的不順利,別的就不說,就說說他們的婚姻吧。

正是因為他們窮,所以他們也就很難從正式的渠道上獲取婚姻的滿足。那麼他們就不能娶妻生子,孤獨終老一生,在歷史中白走一遭了嗎?其實不然,封建社會時期的統治者還是有著智慧的。

今天呢,小編就以清朝窮人為例來給大家說說封建社會時期的窮人,他們就是是靠什麼來娶妻生子的,而這種婚姻制度揭露了當時社會的腐朽。清朝的這種婚姻制度就是“典妻”,所謂“典妻”,就是人類買賣婚姻的一種,它和娼妓制度一樣,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種補充姓氏。

它最早可以追溯到漢朝時期,由於當時的戰爭比較頻繁,大量的女子沒辦法單獨生活。所以社會就出現了賣妻買妻的現象,而統治者剛開始的時候也進行打擊。可是這種做法也只能是治標不治本,因此統治者最後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採取放任的態度對待。而時間一久,典妻制度就形成了。

不過“典妻”並不是終身制的,而是一種臨時的婚姻方式。它一般是以3-5年為一個週期,這主要就是買妻者是窮人,他們付不起更多的費用。而且在3-5年的時間裡,窮人家就能撫養出一個小孩子來,這樣他們就能達到了傳宗接代的目的。而後等到孩子斷奶之後,他們就會把妻子給轉手給了他人,讓她繼續為下一個買家傳宗接代。

而“典妻”制度雖然是一宗臨時性的政策,不過它也很講究儀式的,一般也要經過媒婆說媒、訂婚、下聘禮、辦酒席等環節。而在典妻的過程中,買賣雙方會簽訂一個契約,並在契約上寫明典妻的時間、租價以及先前的婚姻狀況等。

而租價則根據被賣女子的年齡大小、典妻時間的長短衡量。一般婦女年齡越小、典妻時間越長,典妻的費用自然就會越高。而對於承典人來說,他們一般都會把對典妻的要求寫到契約當中。比如他們要求典妻必須具備生育能力,出典期間不能與原來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看望自己的孩子。

如此看來,典妻其實就是已經被賣了,所以她們就沒有自由之說了。而對於被典的女子來說,他們自從契約生效之日起,就要成為別的男人玩弄的物件,不僅給他們生兒育女,而且還要與自己原來的骨肉分離,不得不說這就是一種惡習。

而典妻現象的存在,其實就是中國婚姻制度的一個毒瘤。在清軍入關的時候,他們大量搶奪他人婦女,因此民間買賣妻女之風興盛。也就是這個時候,“典妻”現象達到了“全盛”的局面。直到民國的時候,這種局面才開始轉衰,到了新中國成立之後,典妻現象才被取消。

對於封建社會來說,這就是封建社會的腐朽,好在現在已經沒有了。這就是時代的一種發展,就是文明的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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