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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拉拉拿回“貨拉拉”39類核心商標,就能萬事大吉了嗎?

“貨拉拉”商標五年之爭落幕,北高法院判貨拉拉勝訴。

5月17日,筆者從相關媒體處獲悉,貨拉拉已於近期領取了“貨拉拉”的第39類商標註冊證書。

據瞭解,該商標糾紛涉事雙方為石家莊尼沃複合材料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尼沃公司”)、全民快遞有限公司(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下稱“貨拉拉公司”)。

雙方因第39類“貨拉拉”商標進行了一場歷時五年的商標訴訟拉鋸戰。

最終北京高階人民法院判貨拉拉公司勝訴,貨拉拉公司成功註冊“貨拉拉”第39類貨運相關服務商標。

(圖片來源:介面)

緣起

據天眼查顯示,貨拉拉公司成立於2013年,2014年進入內地市場,與此同時,還提交了“貨拉拉”第42類科技科學類的商標註冊申請,2015年成功獲准註冊。貨拉拉公司作為一家網際網路物流商城,提供同城/跨城貨運服務,涵蓋從麵包車到13米貨車多種車型,使用者一鍵呼叫,司機實時搶單。

而尼沃公司成立於2012年,經營範圍主要包括新型複合材料的研發、技術諮詢及銷售,玻璃鋼製品的設計、安裝與銷售等。

兩家經營範圍看起來毫無交集的企業,為何因“貨拉拉”商標對簿公堂。

究其原因,可追溯至2015年。

2015年1月3日,貨拉拉公司獲得1000萬美元首輪融資。次日,尼沃公司便向商標局提交了“貨拉拉”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註冊申請。2016年3月22日,尼沃公司又再次提交“貨啦啦”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註冊申請。

而貨拉拉公司2016年4月14日才向商標局提交了“貨拉拉”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但被駁回。

就這樣,貨拉拉公司開始了一場商標權“爭奪戰”。

拉鋸

2016年6月,貨拉拉公司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7年8月,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訴爭商標的註冊構成2014年施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依法予以無效宣告。

(資訊來源:權大師)

針對商評字[2017]第97888號關於第39類第16078922號“貨拉拉”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尼沃公司表示不服,並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了行政訴訟,貨拉拉公司為第三人。尼沃公司請求法院撤銷上述無效宣告裁定,但訴訟請求被一審法院駁回。有意思的是,尼沃公司除了搶注“貨拉拉”商標,還申請註冊了途牛、吉野家等商標。

隨後,尼沃公司又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二審中,法院認為,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訴爭商標申請註冊日前,全民快遞公司在透過手機應用軟體為使用者提供運輸、貨運類服務上,對“貨拉拉”標誌進行了商業性使用並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尼沃公司應當知曉全民快遞公司的“貨拉拉”商標,其系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全民快遞公司已經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據此,法院終審駁回尼沃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狀

隨著貨拉拉公司“貨拉拉”的第39類商標註冊成功,這場商標權爭奪戰落下了帷幕。當筆者開啟美團、58網站等渠道搜尋貨拉拉相關業務時,上面仍出現了不少難辨真假的“貨拉拉”,也在經營著搬家業務。可見,貨拉拉的商標維權之路卻仍未結束。

據悉,貨拉拉母公司全民快遞有限公司總計申請4件商標,其中第35類、39類“Huolala”商標目前系無效狀態、第35類“貨拉拉”“拉貨就找貨拉拉”商標目前狀態為駁回複審完成狀態。而子公司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總計申請註冊411件商標,其中已註冊成功的商標總計185件,覆蓋了全部類別,在第12類運輸服務核心類上,貨拉拉已成功註冊包括“貨六六”在內的5件商標,但這些商標中並未包括“貨拉拉”商標。在第39類運輸貯藏類別上,貨拉拉了成功註冊包含“貨拉拉”商標在內的17件商標,但這些商標的註冊小類均非貨拉拉公司的核心產品與服務。

或許是為了防範核心類別上的“貨拉拉”商標註冊困境,2016年,貨拉拉公司申請註冊了“依時貨拉拉”商標,併成功獲准註冊,該商標核准使用於3901貨物遞送、3901 貨運經紀、3901 運輸、3902 船運貨物、3903 汽車運輸、3904 空中運輸、3905 運載工具(車輛)出租、3906 貨物貯存、3910 快遞服務(信件或商品)核心類別上。2020年,貨拉拉又在3901 物流運輸、3901 貨運等核心類別上申請註冊了多件“貨六六”“Huoliuliu”商標,併成功獲准註冊。

除了商標佈局在不斷向前推進以外,貨拉拉公司名下專利佈局又是怎樣的呢?

此前,知產力曾對貨拉拉名下專利進行了詳細的檢索。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中國專利公佈公告網站上,以“貨拉拉”“全民快遞”(貨拉拉母公司字號)等作為申請(專利權)人欄位關鍵詞進行檢索,結果並未檢索到任何相關專利。在國外,以“Huolala”“貨拉拉”等作為關鍵詞,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名下PATENTSCOPE工具中進行檢索,結果僅顯示了同音公司(湖南火辣辣食品有限公司)的專利;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等網站檢索,亦無收穫。

最終,在中國香港智慧財產權署中檢索到Huolala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名下一件名為“一種控制司機接單的方法、裝置及伺服器”的短期專利。該專利說明書顯示,專利發明人為周勝馥(與貨拉拉公司創始人相同),提交於2018年9月19日,批予專利日期為2019年3月15日,不出意外,該專利應為貨拉拉關聯公司名下專利。

Huolala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名下HK1251797號專利資訊 (來源:香港智慧財產權署)

Huolala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名下HK1251797號專利說明書部分內容(來源:香港智慧財產權署)

從該專利的內容來看,主要是提供了一種控制司機接單的方法,根據其說明書所述,該方法“對於註冊的司機、會員司機和非會員司機的接單許可權是不同的,因此能提高司機的積極性”。

可見,截至目前為止,貨拉拉似乎在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和擁有量上並沒有太多“亮點”,筆者也未發現其在路線規劃、乘客安全等方面有相關的專利儲備。雖然專利數量無法完全代表一家企業的創新能力,但專利數量較少或許還是會在某種程度上凸顯出企業對技術研發和更新方面的敏感度較低的問題。

的確,對於一個大企業來說,若想走得更遠,對商標、專利全方位佈局必不可少。拿回第39類核心商標的貨拉拉還需要在哪些方面發力?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