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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的徵兵制謂?西夏的政府裝備從哪裡來?

導語:金朝的徵兵制謂?西夏的政府裝備從哪裡來?

西夏"其民一家號為一賬,男年登十五為丁,率二了取軍一人。每負贍一人為一抄,負贍者,隨軍雜役也","年十五當及了,年至屯十入老人中"。西夏男下從十五歲到七十歲均需參軍服役,時間很長,幾乎等同於終生服役,除正軍外還需要有承擔軍中雜務的負贍。

而西夏的軍用裝備則由主要由國家提供:"凡正軍給長生馬、駝各一","團練使以上:帳一、弓一、箭五百、馬一、襄駝五,旗、鼓、槍、劍、棍棺、鈔袋、披拉、渾脫、背索、揪緩、廳斧、箭牌、鐵爪籬各一;刺史以下,無帳無旗鼓,人各襄駝一,箭雲百,幕梁一"迂朝則規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隸兵籍。每正軍一名,馬H匹,打草殺、守菅鋪家了各一人。人鐵甲九事,馬轄蠻,馬甲皮、鐵,視其力,弓四,箭四百,長短槍、斧銊、小旗、鮑錐、火刀石、馬孟、妙一斗、歡袋、搭廃傘各一,藤馬繩二百尺,皆自備"。遼朝男了從十五歲服役到五十歲,時間比西夏要短。但是瓦朝服兵役,一切裝備均需自備,被徵兵源的經濟負擔較重,所王曾瑜先生認為這一記載只是紙面上的規定,與實際情況必然有出入,但人民負擔過重,導致迂軍的戰鬥力下降。

金朝的徵兵制謂之"籤軍",金朝男子"十七為丁",成丁年齡較遼、西夏為長;"緩急下點軍,器甲鞍馬,無非自辦",裝備也需要自己負擔;但金朝籤軍的標準比還、西夏更為多樣:"一曰家戶軍,家產高下定之;二曰人下軍,下數多寡定之。諸稱家戶者,不以下數;論人了者,不家業"。籤軍時,先登記各戶的了數與家產,確定徵兵人數,"或親下不足,則募人代行,貧者稱貸於人,以應軍役(建炎來系年要錄卷九212)"。金朝每一正軍設一名阿里喜,負責保養、維修馬匹、戰具,可改充正軍,類似西夏負贍。以上記載,反映了金朝服兵役的規定與狂和西夏相比,相對寬鬆,但由於農耕人口較多,因籤軍給民眾造成的負擔仍然很重。

比較遷、西夏、金的徵兵制,可看到三國的成了年齡均比中原王朝小(北宋二十歲,南宋二十一歲,在正軍之下均設有輔助兵種(西夏負贍:迂打草穀、守營鋪家下;金阿里喜)。但西夏因為裝備由政府供給,服兵役的經濟負擔比迂、金要輕;狂不僅要自備武器,還要準備馬匹,這對於一般人民,尤其是從事農業的人民而言無疑是巨大的負擔;而金朝的籤軍雖然可以募人代役,民間的兵役與經濟負擔仍然很重。

西夏雖然在經濟上的負擔相對較輕,但服役時間卻是以國之中最長的。實際上,西夏由於人口數量有限,兵源較少,所兵服役時間長,國家也有能力負擔裝備。而江、金人口數量大,兵源相對充足,軍費負擔也就更重。江施行的雙軌制政策,維持了原有的遊牧部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遊牧地區的軍事力量;而金朝的沒人基數較大,農耕土地也更為廣闊,在徵兵政策的制定上明視訊記憶體在中原地區"輸錢免疫"的痕跡。送說明各國的徵兵制度儘管存在不足,但基本是依照自身國情制定的,是符合國情的實際選擇。

西夏的部落兵正軍一負贍組成一"抄",一抄的人數並不固定,但最多不超過八人。抄之上,以種落為單位組成"溜",一溜只有數十抄,且超過六十抄可分與掌軍首領的兒孫;人數不足不能單獨成溜時,則可與同部類結合成"班"。溜之上,數個溜組成"頭項";元吳點其軍作五頭項,每頭項作八溜,共四十溜。而此處的"軍"是否是頭項之上的軍事編制,尚不能斷定。但可以看出,西夏的軍事編制數量相對較小,按上述說法,一抄最多8人,一溜最多480人,一頭項最多3840人,元昊所領之軍不足兩萬人,這與西夏初期兵員有限有直接關係。

迂朝部落兵的軍事編制未見系統記載,但王曾瑜先生認為迂朝的軍事編制也遵循北方遊牧民族傳統的組織形式——十進位制,而《遷史》中的"十將"很可能就是十夫長,之上應設有百夫長。而江朝按部族和屬國編組狂軍的相關記載則比較細緻,迂朝的部族可分為還內四部族(遙葦九化族、橫帳H父房族、國舅拔裡、乙室已部、國舅別部)、四大部族(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奚六部)和四十八個小部族。各部族均有部落兵的存在,其中江內四部族與四大部族為迂朝部落兵的主要力量,而迂內四部族則是迂朝的統治核必。反映了迂朝的部落兵主要由狂朝的貴族直接掌控,皇族與後族自身實力雄厚,是維護統治的重要倚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