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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89歲老太重病在床,法院竟為她指定監護人!這個案子有點冤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可以指定監護人,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20年4月,胡女士請求昌平法院為胡老太太指定監護人。胡老太太已經89歲高齡了,老人家一生未嫁,世上沒有任何親人,目前重病在床、處於昏迷狀態,急需確定一個監護人。胡老太太腦梗塞後不能活動、不能說話,一直住院治療。胡女士是胡老太太的孫侄女,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也不是法定監護人。我國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的監護人。

胡女士說,老人就自己這麼一個親戚,這麼多年,也是自己在照顧老人。老人住院後,很多治療手續都需要近親或監護人簽字,但自己既不是近親,也不是監護人,沒權力簽字。為了不耽誤老人治病,胡女士才向法院申請指定自己做老人的法定監護人。在醫院,王磊法官詳細瞭解了老人的治療方案。王磊法官認為被申請人胡老太太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確需要指定監護人來保障老人的權益。

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王磊法官,胡老太太的確沒有其他親屬,只有胡女士經常過來照看老人,同意法院指定胡女士作為老人的監護人。申請人胡女士說,自己年幼時多得老人照顧,作為法院指定的監護人,她將照顧好老人今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