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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百丈清規》看叢林財務管理制度以募化為輔,講究人人平等

佛教所謂的叢林,在梵語中稱“貧婆那”,

寓意為僧眾聚集、修行、講道的所在,猶如大樹聚整合林

諸如寺廟、尼庵等等都可以稱為叢林。

佛教在中國傳播的歷史悠久,與儒學、道教以及本地的風土人情相互影響、交融,逐漸變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法門

。常言道國有國法,寺廟也有寺規。

早期佛教傳入時,也附帶印度的佛規戒條,時間長了,中國僧眾根據國情將其修改增補,也形成各種版本的清規戒律。其中流傳最廣,對中國佛教社會影響最深的當數禪宗的《百丈清規》。

本篇以禪宗清規為著眼點,淺談宋元時期的叢林財務管理制度。

一、禪宗在中國的發展以及清規戒律的形成

1.佛教在古代中國的傳播

作為當今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有記載顯示早在西漢時期就由印度傳入中國。在東漢明帝時,曾遣使赴天竺取佛經回中土,

為紀念這個事件,就以白馬馱經為名,在皇都近郊建造了中國第一座寺廟-白馬寺

由此開啟了佛教在中國廣泛傳播之路。

由於佛教能使人修心養性而且多有勸人為善和祈福避禍的教義,因此不僅得到上層社會的支援,連同普通老百姓也是喜聞樂見。

杜牧詩云:“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足見在南北朝時期佛教之普及。到了隋唐時期,高度的經濟發展帶動了佛教的興盛,諸多宗派也相繼如雨後春筍般衍生髮展,其中最有影響力的宗派為:

淨土宗、律宗、天台宗、成實宗、三論宗、俱舍宗、禪宗、華嚴宗、法相宗和密宗

,這些宗派形成了中國佛教十宗教派。

佛教在中國的傳播,

實際上就是一個“本地化”的過程,而這個本地化業務開展得最成功的就數禪宗了。

禪宗由菩提達摩在南北朝時所創立,其宗旨是:“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六祖壇經》有言:“心性本淨,佛性本有,覺悟不假外求,舍離文字義解,直徹心源”。這個“舍離文字義解”非常關鍵,因為大量的佛經都是經過翻譯過來的,使用文字傳播解譯難免會造成筆誤、誤讀、誤解或曲解。

倒不如撇除刻板的宗教迷信儀式,

在實踐中求證,用心去感悟來得真切直接。到了宋代禪宗與傳統的儒學和老莊思想為代表的道學相互滲透糅合,使得中國的哲學思想、文學風格演變成了一個嶄新的學術-即宋代的理學。

禪宗能夠成為中國佛教主流,除了宗旨順應時代潮流發展之外,其特有的叢林制度也是一個關鍵所在。

3.禪宗叢林清規創立

社會上任何一個團體組織都會有著自身的章程和制度,否則是無法延續和發展的。

佛教中的寺、廟、庵都是僧尼聚集修行的場所,也可以視為一種特殊的社會團體組織,因此必然會有相關的規章制度來進行管理約束。

印度傳來的佛教也有自身的規矩,以戒殺、盜、淫、妄為僧侶基本的人格教條,加上一些衣食住行和聚眾同居修道的戒律。

這些教條戒律有些在我國是適用的,有些卻又不符合我國國情的,因此隨著佛學的傳播都會對其進行修訂。

東晉道安法師就制定一套僧尼戒規;梁武帝時,命法雲大師為光宅寺寺主,創立僧制。

然而這些“新創”的制度基本還是參照佛教原始的制度進行修訂只是觸動一些皮毛而已。

而完全以中國國情出發對以往佛教制度作出大刀闊斧修改的是唐代禪宗南嶽一脈的馬祖道一禪師及其弟子懷海禪師。

因懷海禪師在百丈山修行,因此也被稱為百丈禪師。

《釋門正統》記載:“元和九年,百丈懷海禪師,始立叢林規式,謂之清規”。由於新規完全顛覆了舊制,以至於百丈禪師被當時的許多同行罵作“破戒比丘”。

但是接地氣的叢林制度很快得到認可,並廣為流傳。不僅在禪宗,其他宗派也紛紛效仿,最終佛教的戒律在中國演變成了叢林制度。唐末的戰亂,殃及佛門,許多制度流散。

到了北宋時期,宗賾禪師透過蒐集整理各方材料,重編了《禪宗清規》十卷。至元代,朝廷命人修編刊校,頒行《敕修百丈清規》,並流行至今。

在宋元年間,中國的寺僧已經不像前朝那樣有皇家或權貴供養,衣食用度難免與世俗有接觸,因此相應的財務管理是必要的。

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宋代宗賾禪師收集的《禪宗清規》可以看到該清規制度對寺院僧團組織形式、各個職事的司職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是寺院每個僧人日常生活修行都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新版《禪宗清規》共十卷,其中第三卷至第五卷中詳細介紹了二十二種寺院職事僧及其所擔當的職能。與財務有關係的職事羅列出如下幾種。

首先是一寺之首-方丈住持,方丈的職能是教育、行政、法律、佈道和財經,在寺院裡,他擁有最高的經濟財務管理權

。監院也稱寺主,負責全寺內外的行政事務,當然也會過問財務,他是一寺的當家。庫頭負責收納與支出,相當倉管員的角色。

都監又名都監寺,主監察寺內行政、經濟、人事等事宜,有點像現在的監察官。維那的司職有點像法官,主管寺中戒律,對違規的僧人加以懲戒。另外典座是齋堂的負責人,主管庶務。

莊主是寺院田產(如有)的負責人,

主管收取租金及納稅。知客如同寺內營業員的職能,主管接待貴賓。

化主則像是外出跑業務的營業員,主募化業務。

實際上,

方丈平日並不太留意寺內的財務狀況,非重大的事件一般不參與商討和決斷,寺內行政和財務由監寺來主理,寺內法律與戒律由維那來把持,教育僧眾的事務主要交由首座來完成。

監寺、維那、首座三個司職是方丈主管事務的得力助手,被稱為寺院的“三綱”。於是方丈便可以把精力放在鑽研佛法、參禪悟道上面,這便是歷來方丈多高僧的緣故。

監寺主管寺內外大小財政事務,稍大點的寺院由兩位監寺分別分擔內外事務,再大一點的寺院會增設三到四個監寺。

而庫頭、典座、莊主、知客、化主等職均在監寺統籌指導下有序開展各自的業務。例如

知客僧要將每日香客和善人的捐贈及往來的收入送入庫房,由庫頭統計,如果庫房有盈餘,便交由方丈處理。一旦哪個環節出現違規現象,都監就有責任提出。一經公議確認無誤,則由維那定罪並執行懲戒。

三、禪宗清規對中國佛教社會財務體制的特點

1. 從乞食到自食其力

在印度,佛教戒律中有戒殺生一條,

為了滿足這條戒律,禁止佛家僧人從事生產活動

,因為生產活動過程中有可能會傷及生靈,而印度佛教徒可是連走路都怕踩到螞蟻的人。

不能從事生產,佛教徒便只能以乞食為生。

傳入中國之後,這個傳統依然傳承下來。好在佛教來到中國的初期受到了尊重和禮遇,寺廟由政府負責修建,僧尼得到皇家和權貴供養

。唐朝的某些時期,寺廟不僅可以分得田地,而且還免稅。

然而隨著戰亂和社會動盪,尤其在宋元年間,寺廟的日常供給變得很不穩定,僧人的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

《百丈清規》提出開墾山林農田,讓僧人以自耕自食為主,以募化為輔的叢林制度是具有劃時代意義。

這使得僧侶團體組織擺脫寄生的狀況,

實現自力更生,對宗教法門的延續和傳播來說是一個堅持的保障

。“一日不做,一日不食”的理念也為禪師的修為開闢一條新的途徑。

從自行參與生產開始,禪門的財務管理又增添了名目。

如總務方面有專管種菜的園頭,負責柴薪的柴頭和碳頭,負責管理田產的莊主等等。

叢林制度下的財務管理組織架構有別於世俗。世俗的財務管理是有等級之分並且層層遞進,就拿佃租稅賦來說,

佃戶租賃地主的土地,有了收成,就要將一部分收成作為租金交與地主,地主要向鄉一級的政府繳納土地稅。

鄉政府彙總了當地的稅金便要上繳到縣一級庫房,縣級又向州級,州級向路級匯繳,最後併入國庫。這種架構就是有上下級之分,從中央到地方進行逐級管理。

而在寺院的財務管理中,職能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每位職事只完成自己分內的事務,如遇問題,便在會上提出供大家裁定。

在這個時候,即使是擁有財務管理權的方丈也不可獨斷專行,

同樣要聽取各僧眾的意見,這便是禪宗清規所強調的眾生平等。

造成這種差異的根源在於財產的所有制,世俗的財產多為私有,如何管理由產權人說了算,

因此管理上必然會形成等級

。寺院的財產為共同財產,非某一個人所有,所有財務相關的問題,都由眾僧共同商議處理。

3.公開透明、清明廉潔

正因為叢林財務體制上人人平等,所以對於叢林的經濟,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要公之於眾。在叢林清規的約束之下,

寺院的生產也好,業務也罷歸根結底都是為了維持全寺僧眾的生活,讓大家能夠持續投入到修道功課中去。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添置田產物業,為的是能夠供養更多的有意願修行的僧人。為此,

絕大多數的職事僧人在日常行事方面都能做到公私分明、潔身自好

。另外對佛學和禪宗的信仰,令大多數僧人對因果報應都有敬畏之心,斷然不敢有越矩的行為。相較於世俗的財務狀況,叢林的財務算得上廉潔。

四、結語

《百丈清規》從創立至今已有一千多年曆史,雖然歷代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有修改,但其嚴謹、自立、平等和普惠僧眾的宗旨不曾改變。

而且禪宗不僅在傳承並奉為治寺法典,還為其他佛門宗派所借鑑。

可以說,這是一部將佛教中國化的重要著作。甚至在歷史上的一些幫會的組織制度方面,也有清規精神的存在。

參考文獻

《中國佛教發展史略》

《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

《禪宗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