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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奇案為謀田地,他設局苦等十八年,卻被知縣一眼看穿,太逗

為謀奪別人田產,他苦心設下一場局

嚴州府淳安縣,有一葉姓人家,男主人叫做葉一材,生兩子,長子取名葉其盛,次子取名葉其芳,父親為了避免兄弟二人吵鬧,早早的便分了田給他們,每人各三百畝田地,葉其盛早亡,妻子朱氏守寡,生下遺腹子葉子蕃。

城南有個官宦男子,曾做過通判,生子鄭雍,十分狠毒,若是見人的田地寬廣肥沃,便搶了來霸佔,使出不少計謀,當時的朱氏有丈夫留下的三百畝田,其中肥沃的有十五畝,鄭雍瞧了去,打算謀佔,只是苦無計策。

一日,一個佃農去他家,鄭雍見他聰明,便請他吃酒,與他商議道:“我想霸佔葉秀才家的田地,還請你幫忙,你就假意被我鎖住,到時我請了葉其芳來,你讓他救命,你就說欠了我的債,要把田地給我,請葉其芳代你寫張田地契約,你若是照做,少不了你的好處。”

二人商議定了,鄭雍安排酒席,請來了葉其芳,鄭雍十分殷勤接待,吃酒吃到一半,葉其芳忽聽有人哭泣,他便問鄭雍曰:“鄭公子,誰在你家哭泣?”鄭雍領他去看,只見一個佃農被捆在柱子上,還大叫葉其芳救命,葉其芳問其故,鄭雍曰:“他種了我家二十畝田,如今三年有餘,竟一粒穀子都交不上來,我上門去取,他卻躲開,我惱了,讓人拿了他來鎖住,明日帶他去衙門告官,看他怎麼辦。”

葉其芳見佃農可憐,遂問曰:“你欠了鄭家多少穀子?佃農曰:“八十多桶,”葉其芳又曰:“你家還有什麼值錢的?快快還給鄭公子吧,免得明日告官受皮肉之苦,”佃農回曰:“小人只有十數畝田地,願意賠給鄭公子,只是不會寫字,還請葉公子幫忙代筆,我定回去拿田地契約來。”

鄭雍曰:“不許走,放了你回家,你若是逃走,我去哪裡尋你?”佃農哭曰:“鄭公子,你逼著小人還債,卻又不放我歸家,讓我如何還?”鄭雍見他口齒伶俐,上前怒扇他耳光,葉其芳看不過眼,遂曰:“莫打,我替他寫張文契就是了,”佃農曰:“葉相公肯幫忙,小人定不忘你的功德,”鄭雍取來紙筆,讓葉其芳寫來。

佃農在一旁唸曰:立文契人華可牛,系淳安縣農民,今有承受祖產民田一段,計種一十五畝,官報秋糧,民米一十石,坐落土名長埂壠,東西四至,皆至鄭雍田界,今因無銀完糧,情願託中出賣到同都鄭名下,前去管業耕作,當日三人面議,賣得時值價銀一百二十五兩,正其價,兩相交付訖,所作交易,系是二廂情願,並無逼勒成交,其田與親房內外等,並無干涉,亦無重互交易情弊,如有來歷不明,盡系出賣人一力承當,不涉買主之事,今欲有憑,立此文契一紙,永遠為照。

立契人華可牛

中間人牛一力

代書人葉其芳

萬曆甲戌二年八月日

葉其芳寫完了文契,鄭雍便讓僕人解了佃農繩索,叫他按了手印,才放他歸家,那人跪地磕頭感謝葉其芳,葉、鄭二人接著飲酒,一直到半夜時分,雙雙吃醉來告辭離去。

十八年前的文契,成了他奪人田產的藉口

十八年後,朱氏亡故,葉其芳年老在家,不管事物,不料鄭雍拿著文契,將文契上頭的立契人華可牛改為葉阿朱,中間人牛一力改名為朱氏之兄朱汝芳,這兄妹二人早已亡故,鄭雍打得就是死無對證的如意算盤。

鄭雍攜了數十個家僕,把葉家的田全部耕種,葉家的佃農見狀,立即去報給了自家主人,彼時的葉之蕃已二十歲,在縣城的私塾讀書,聽得鄭雍霸佔自家田地,立即拿了狀紙去告。

狀詞如下:告狀人葉之蕃,系淳安縣生員,告為平白佔業事,父蓄肥田一時五畝,嵌落宦霸鄭雍田心,佃戶方三佃種,生員一向收租無異,突今三月初十,豪喝虎僕一群,趕逐佃人,一併霸佔,詐稱先人出來,地方周杰見證,田各有主,法無白佔,假契橫兇,有業不得為主,懇天誅惡劈誣,國賦有歸,上告。

鄭雍見葉之蕃去告自己,自己寫了狀紙也去告,狀詞如下:訴狀人鄭雍,系淳安南隅民籍,訴為清理田糧事,萬曆二年,將銀一百二十五兩,買到葉阿朱民田一十五畝,親舅朱汝芳作中,親叔葉其芳寫契約,經今一十八年,收租無異,今因大造過糧,葉之蕃自恃學霸,執糧不過,反捏平白佔產,明買明賣,文契血證,母舅雖亡,親叔尚在,乞爺斧斷,庶使業價不致兩空,上訴。

當時審案的是吳知縣,他接到狀紙後,立即出牌把原告和被告提到衙門審問,葉之蕃曰:“小的父親雖然早亡,寡母管家,當時家中有三百畝田,並不缺錢,為何要賣田?就算是當時賣了,為何過了十八年,這鄭雍才來收田?”鄭雍辯解:“當時葉其盛與小的是姑表兄弟,他死後,是朱氏管著家業,家中田租一時收不上來,官府又徵糧,朱氏為了解決燃眉之急,託了好幾個人來賣田,且寫文契的是朱氏小叔子,小的家不缺錢,故此才拖到今日收田。”

吳知縣讓他取來文契看,又問葉之蕃曰:“你叔叔的字,你可認識?”葉之蕃瞧了一眼,回曰:“大人,這確實是我叔叔的字,我也不知其中緣故,”吳知縣立即叫人提來葉其芳審問,當時的葉其芳已年老病危,口不能言,衙役回去稟告吳知縣,他只得曰:“既然無法開口,那麼就先各自回去,等我以後再審。”

苦心設下的局,竟被知縣一眼看穿

葉之蕃卻不願意再等,他聽聞有個叫郭知縣的,十分聰明,彼時這郭知縣陪著大官巡視,葉之蕃立即告到了他處,寫了狀紙,將前因後果一一道來,郭知縣接了狀紙一看,便問曰:“你母親到底有沒有賣田給鄭雍?”葉之蕃回曰:“我家不缺錢,大人,為何要賣田啊,且我母親和舅舅都死了,叔叔也口不能言,如今是沒有證人了,還請大人替小人主持公道啊。”

郭知縣聞言,立即拿來一干人等問話,郭知縣問鄭雍曰:“你老實說,朱氏先前是把田賣給你了嗎?”鄭雍回曰:“是的,有文契作證,朱汝芳是中間人,葉其芳寫的文契,前幾日已經審了這案子,葉其芳理虧,故意裝病不肯來,”

郭知縣聞言,讓衙役去葉其芳家,取了他的書信來對比,這一看,果真和文契上的字跡一樣,心中暗道:“文契是真的,字跡也一樣,這是什麼緣故?難道是葉其芳和朱汝芳盜賣葉家的田產不成?”郭知縣又問曰:“你叔叔和舅舅家富裕嗎?”葉之蕃答:“祖父是平分家產的,我叔叔和我家分得一樣多,且我舅舅家中有錢,是當地的大戶。”

郭知縣聽完,又細細的看了一遍文契,遂大罵鄭雍曰:“你這狗奴才,竟然敢改文契來誣告,你把牛一力加了幾筆,改成朱汝芳,又把華可牛改成葉阿朱,欺上瞞下,好大的膽子。”

說罷,郭知縣立即命衙役打了鄭雍三十板子,鄭雍捱了打,只得說出全盤謀劃,郭知縣遂判他把田產歸還,還倒給了一百斤穀子給葉家。

後記:此案實在是搞笑,鄭雍也算是個人才了,為了霸佔葉家的田產,他設下計劃,小編還以為這人要立即去告官的,沒想到鄭雍十分有耐心,苦苦等待了十八年,等到朱氏死了,葉其芳老了,才想著去告官,這份耐心,去幹點啥不行啊,非要去幹壞事,而且這人也不聰明,在原文契上頭改字,有這十八年的時間,還不如自己每天練習模仿葉其芳的字跡,照原樣寫一份都比這個辦法好,還有那個吳知縣,簡直就是個吃乾飯的主,拿到文契也不仔細看,竟讓鄭雍這樣的笨蛋鑽了空子,失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