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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玉是何時與“寶二奶奶”寶座擦身而過的?從省親就註定了

八十回中,寶黛感情是越來越明朗,明朗到連外圍的小廝都認定了。寶玉為黛玉回南方而發痴病險些喪命,賈母王夫人薛姨媽眾姐妹都親眼目睹,當然也對他倆的感情有所瞭解。如果不想要了寶玉的命——黛玉的小命在某些人眼裡不值錢,暫不計分吧——就不敢拆散寶黛。

所以拆散寶黛的,一定是沒有親身經歷、耳濡目染、看到知道寶黛深情的人。而這個人一定是非常有權威的。

皇帝、太上皇、皇太后肯定有權威。但是寶玉這樣一個國公府的閒散子弟,寶釵這樣一個沒落商家的出色女子,還不至於驚動他們賜婚。

賈政也是有權威的。以他“公私冗雜,且素性瀟灑,不以俗務為要”的性格,可能也的確不知道寶黛的感情。但是他要為寶玉選定配偶,難道能不跟母親妻子商量、就獨斷專行?而一經商量,就一定會被反對,因為誰也不能不顧忌寶玉的小命。

剩下來,有權威、而又不知道寶黛深情的,只有一個元春了。

元春是什麼時候選定寶釵、摒棄黛玉的?有人認為是王夫人給她吹風。但是以元春的聰明,她會那麼容易被王夫人影響嗎?再說是親媽,元春和寶玉從小跟著賈母生活,姐弟倆才“其名分雖系姊弟,其情狀有如母子”呢。況且王夫人才短,眼光也不行,元春怎麼可能不知道?知道了又怎麼可能因為王夫人的幾句挑唆,就輕易地把不喜歡的女孩塞給最親愛的弟弟?

元春一定是自己選中寶釵的。她未必是喜歡寶釵、不喜歡黛玉,更談不到厭惡。只是她自己判斷,寶釵更適合寶玉,黛玉不適合,如此而已。

什麼時候做出這樣的判斷?元春和釵黛的接觸只有一次,就是省親那次。在那次,除了行禮如儀,能夠表現出釵黛不同個性的,也只有寫詩這一件事了。

釵黛都有才,毫無疑問。為省親而寫詩,都不可避免地帶有“頌聖”的意味,這也是毫無疑問的。有明顯區別的,是釵黛對寶玉的態度:寶釵指出寶玉詩中的不當之處,要求寶玉改正;黛玉卻替寶玉寫了一首。

表面看來,兩個都是在幫助寶玉。但是本質卻是完全不同的。寶釵的幫助,是透過寶玉來發揮作用,黛玉卻是自己實現價值。所以判詞裡說寶釵是“停機德”,用樂羊子妻勸夫的典故;黛玉卻是“詠絮才”,用才女謝道韞的典故。

元春關心弟弟,也關心家族。當弟弟寶玉是唯一可能的家族繼承人時,元春的關心就將二者合為一體了:關心寶玉能不能往“可繼業者”的方向上發展。

能不能呢?唉,但凡讀過《紅樓夢》原文,而不是隻道聽途說盲目相信,都知道寶玉是最不喜歡這些“仕途經濟”的。他“聰明靈慧”,卻偏偏“稟性乖張,生情怪譎”,有能力,卻不肯去做。

所以,寶玉是需要一個規勸他、“規引入道”的妻子呢,還是需要一個志同道合、尊重他意見和選擇的伴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是娶適合的人,還是娶喜歡的人?這是現代才有的問題。在古代,在《紅樓夢》裡,在家族敗落的大前提下,寶玉根本沒有自主性。元春替他選擇了適合的、有“停機德”的、能夠“規引入道”的妻子。

而元春,從省親寫詩、判斷釵黛性格才華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弟媳的人選了。

那時候就已經確定了,為什麼還拖了那麼久,好幾年不提這件事?那是另一篇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