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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學術資源平臺不當行為,要讓其迴歸知識本位

近年來,學術資源平臺侵犯智慧財產權引發的糾紛並非個案。司法部門多次判定平臺違法,社會各界也加以指責,表達對平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不滿。

國內學術資源平臺往往是在“構建知識基礎設施”“推動知識交流共享”的名義下創辦運營的,得到社會各方的普遍支援。此類平臺從相關部門獲得了政策、資金、榮譽等多方面支援,其核心產品是廣大學者的創作成果,其主要收益來自於教育科研機構繳納的使用費。可以說,公共部門和社會力量的支援是學術資源平臺順暢執行、發展壯大的基石和支柱。當平臺成為開展科研活動的“剛需”“標配”、傳播科研成果的關鍵渠道時,其本身也應踐行承諾,肩負起相應的公共職能,提供普惠的知識服務。這既是誠實信用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義的要求。

然而,某些平臺的行為與社會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借雞生蛋、不問自取、店大欺客、坐地起價,這些“亂栽搖錢樹、念歪生意經”的做法,說明相關平臺已漸漸忽視增進公益的初心和承諾,甚至涉嫌侵權,令人不滿。

從更深遠的層面看,學術平臺的某些不正當行為,還可能成為阻礙創新的“關卡”。學術是追求真理、探究本源的事業。在很大程度上,學術創新引領著社會創新,影響著創新發展的制度設計。基於學術作品特性、學術發展規律,學者都希望其作品能廣泛傳播,在行使著作權時,也會著力確保公眾獲取該作品的可能性和便利性。公眾對作品的研讀、檢驗、引用、評價,不僅會增進作者的學術聲望,也能為後續研究提供啟示。因此,學術作品的作者與公眾之間具有互惠共生、互利共贏的天然傾向。這種共生共贏,是學術創新薪火相傳的基本保障,也是學術創新向社會創新轉化的重要路徑。平臺對學術作品的違規“圈佔”和不當營銷,會把這種共生共贏的良好局面扭曲為資本主導的“寡頭市場”,不僅讓創新者難以獲得充分回報,還可能讓創新成果變成少數人的“特供品”。由此,制約創新的動力與績效,或成為創新發展的掣肘。

要回應公眾的正當訴求,矯正和防範學術資源平臺的不當行為,關鍵要讓平臺從“資金本位”“盈利本位”迴歸到“知識本位”“創新本位”上來。

有的平臺在多次敗訴之後仍未主動全面地糾正侵權行為,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多數作者在考慮維權成本和成果下架風險之後,不會對平臺提出指控和索賠,這就使平臺承擔的侵權賠償遠遠小於侵權獲利。因此,有必要綜合運用懲罰性賠償、行政處罰等法治舉措,真正威懾和遏制侵權行為,為創新保駕護航。

加大違法成本的同時,也要加強合規指引。如何平衡學術作品的私人財產屬性與公共產品屬性,怎樣調和平臺的商業化運作與公共性職能,是不小的難題。有必要彙集監管部門、著作權人、教育科研機構、期刊雜誌社、消費者、平臺等多方主體的意見,在授權流程、付酬標準、收費定價、收益分配等方面,形成具有廣泛代表性、科學合理性的規範標準,為平臺運營提供更明確、周全的合規指引,引導平臺在構建知識鏈、創新鏈和保障創新成果普惠性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此外,還可推動建立學術資源跨平臺整合機制,打破平臺間的資源壁壘,提供“一站式操作”“多平臺覆蓋”的檢索、查閱、比對、下載服務。由此,在提升學術服務效率和質量的同時,降低創新群體對巨型平臺的依賴,防範平臺壟斷及其對創新的阻礙。

(原題為《矯正學術資源平臺不當行為,關鍵要讓其迴歸知識本位》 作者 黃驥 來源 經濟日報)

編輯:王航

統籌: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