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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事“切磋”拳擊後身亡?檢方:沒有存在故意或過失決定不起訴

正觀新聞記者 楊澤雅

1月21日,正觀新聞記者注意到一份不起訴決定書。2021年5月2日,出生於2000年的貴州男子毛某某被同事羅某某邀請切磋拳擊。由於雙方均未受過專業拳擊培訓,毛某某、羅某某各自不同程度受傷。羅某某使用冰塊敷頭部後回家。三天後,家屬發現羅某某死亡於家中。因毛某某在本次拳擊竟技比賽中沒有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檢方決定對其不起訴。

經貴州省平塘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被不起訴人毛某某與被害人羅某某同為平塘縣**酒吧員工。2021年5月2日19時41分許,羅某某酒後到**酒吧上班。當日21時09分許,在**酒吧上班的毛某某從酒吧出來到門口遇到正在聊天的羅某某、石某某等人,羅某某見到毛某某後,稱自已曾練過跆拳道,提出與毛某某到位於酒吧二樓的平塘縣**格鬥(游泳)健身俱樂部進行拳擊竟技比賽切磋。21時24分許,毛某某、羅某某等人一起來到**酒吧二樓的平塘縣**格鬥(游泳)健身俱樂部進行拳擊竟技切磋。在**格鬥(游泳)健身俱樂部的股東兼管理人員張某某見到毛某某、羅某某等人來到俱樂部,在問清緣由後,受邀擔任雙方散打比賽的栽判。

毛某某、羅某某按照拳擊比賽的要求穿戴好拳擊格鬥防護護具後,由張某某對二人講解交待比賽規則。毛某某、羅某某在張某某作為栽判主持下進行散打拳擊竟技比賽切磋。由於雙方均未受過專業拳擊培訓,在比賽各自朝對方頭部、軀幹、腿部等部位進行亂打,在第三回閤中,毛某某由於體力不支主動叫停,裁判張某某根據雙方的拳擊點數和犯規情況判雙方平局。拳擊比賽結束後,毛某某、羅某某各自不同程度受傷。當日21時50分許,毛某某自行回到酒吧繼續上班、羅某某回到酒吧門口與石某某聊天20餘分鐘後,便到酒吧裡面使用冰塊敷頭部,後於當日22時18分許離開酒吧後打的回到平塘縣**物流城**棟**單元**室家中,2021年5月5日13時許,其家屬發現羅某某死亡於家中。

經貴州中一司法鑑定中心檢驗鑑定:被害人羅某某系鈍性外力作用於頭部致硬膜下出血死亡。

案發後,經公安機關通知,毛某某於2021年5月5日14時主動到平塘縣公安局投案。2021年5月19日毛某某家屬與羅某某家屬達成協議,由毛某某家屬賠償死者羅某某的喪葬費及家屬精神撫慰金共計8萬元。

貴州省平塘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害人羅某某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應當知道拳擊竟技比賽具有對抗性及人身危險性,儘管參與者在竟技中均按規定要求配帶了防護護具,但仍會出現導致人身傷害事件的發生,拳擊竟技的參與者均會處於潛在的危險之中,參與拳擊竟技的人員既是危險的潛在製造者,又是危險的潛在承擔者,參與者有可能成為危險後果的實際承擔者。羅某某酒後自甘冒險主動邀請他人到拳擊館進行拳擊竟技比賽切磋,由此帶來的風險和後果應自行承擔,毛某某在本次拳擊竟技比賽中沒有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毛某某的上述行為不構成犯罪。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決定對毛某某不起訴。

編輯:石闖

統籌:石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