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古代的君主和法家,為什麼要用嚴苛的法律來治國?

中國的傳統思想裡,法家的地位不像儒家和道家那麼耀眼。

法家出現的背景,是周天子式微,宗法建制無法維持舊格局了,權力不斷下沉,中原列國進入了全民戰爭的時期,法家制度取代禮制,成為時代主旋律。

戰國的法家大多出於三晉,也就是韓、趙、魏三家。有歷史學家認為,這是因為三晉地區商業發達,需要成文的法律來規範社會。

更主要的原因,是這些國家向南要和楚國爭霸,向西要去抵抗秦國,向東又要防禦齊國,地理位置特殊,催生了內部的強烈改革需求,法家由此興起。

法家興起

在戰國時代,最早變法的是魏文侯,他使用法學家李悝,編訂了《法經》作為治國標準,魏國一時興盛。後來楚悼王啟用了吳起,秦孝公使用的商鞅,也是法家的代表。

著名的商鞅變法,不是單純的法律範疇,而是一套涵蓋社會、經濟、軍事和政治的治國政策。核心是:國家要崇尚力,君主要崇尚權。

之後的秦始皇繼承了祖先留下的政治遺產,在李斯和蒙恬的幫助下,建立起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國家。

李斯將法令統治全民的主張推廣到極致,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取消道德教化,以嚴刑峻法來治理社會。

法家學說的核心,就是三個字:法、術、勢。

法就是依靠對所有人都公開的成文法來治國,用“法”作為治國的唯一標準,名義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間,就是完全公開、普遍的賞罰規定,對誰都一樣。

但真正實行起來,老百姓的感受卻不怎麼樣。法家充分理解,政治是懲罰的藝術,賞罰分明,其實是以罰為主。

從倫理上來說,法學家是想讓君主守約,但是唯獨在這方面沒有有效制約。古代的君主可以超然於法律之上,隨意變更法律,其他人只能服從,這和現代文明的法治精神相背離。

綜合運用

有學者提出過一個觀察,像包拯和海瑞這樣大公無私的官員,反而不受法家體系的歡迎,為什麼呢?

因為法家認為,君主能控制臣下的依據,就是因為他們貪圖利益,趨利避害。而包拯和海瑞不屬於這型別的人,他們有自我的倫理標準,沒有私心,也不害怕殺頭。這種雖然工作高效,但是君主不知道拿他們怎麼辦。

在儒家思想裡,這樣的官員值得被推崇,而在法家體系裡,這樣的下屬不能要。

韓非子講過一個故事:韓昭侯有一次喝多睡著了,專門管他帽子的典冠怕他凍著,給他披了上了衣服。

韓昭侯醒了以後,問是誰給他披的衣服?左右回答說是典冠。韓昭侯就同時處罰了典冠和負責他衣服的典衣這兩個人。

其中,對典冠的處罰是動用了死刑。處罰典衣,是因為他有疏忽,該乾的沒幹;處罰典冠,那是他越職。

這正是海瑞那種性格的人最容易出現的狀況,他們因為自信自己的正義,道德的完美,喜歡擅自行事和發言,這讓君主很被動。

韓非認為韓昭侯的這個反應很高明,在法家心目中,臣子絕對不能越權行事,不得越位亂說。出現了這種事,就是要立即重罰,這能讓群臣不敢結黨,以免形成和君主抗衡的勢力。

法、術、勢是一種綜合運用,術和勢一同構成了君主的權術。就是依靠這三者的綜合運用,法家從國家利益和君主權力出發,只強調個人的守法義務,在事實上取消了私人領域。法變成了君主的工具,不是來源於民眾的授權,後面的漢朝和秦朝一樣,都是整合嚴酷的法律措施。

手段的目的

那戰國時代的法家,為什麼要使用如此冷酷的手段呢?這是基於戰國時代全民戰爭對資源的競爭,以強國尊君為目的。

法家認為人民是為君主而存在,就算採取利民政策,也是因為更有利於君主。比如秦國法律裡規定罪犯免於處死的條款,不是出於人道主義,而是讓這個人活著更有價值。法家從來都是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

從實質上講,法家是一種專制政治學,它的實現需要兩個前提:一是強大的武力,二是賢明的君主。沒有強大的武力,就沒辦法實現國家的統一和治理;沒有賢明的君主,勢必會濫用權術,釀成亡國。

但是僅靠這兩條,沒有被統治者的同意,也難以做到王朝的延續。於是,從漢代開始,儒家又被統治者請了回來。從此之後,歷代帝王大多懂得用儒家的理論來釋放自己的合法性,用法家的手段來確保統治穩固。

把道德和法制兩者連線起來,以法家為跳板,把君主專制的政治打造得更加堅固。

從今天的眼光來看,古代法家“依法治國”在當時是相當進步的。戰國時代非常混亂,靠宗族血緣的宗法統治已經無法適應當時的社會。無論是君主、貴族還是平民,都平等地接受法律約束,這是進步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