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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印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男子被判刑又罰款

現代快報訊 揚州江都一男子偽造“假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最終難逃法律的懲罰。8月10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江蘇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一起汙染環境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柱(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21年6月初,從事廢舊化工溶劑倒賣生意的田柱經人介紹結識了某化工企業的石總,當得知石總正為如何處置廠裡的危險廢物而煩惱時,田柱“計上心頭”,想做成這筆生意,但因為自己沒有相關資質,便偽造具有危險處置資質的某家公司的印章,並在資質證書影印件上蓋上假章,獲得了石總的信任,順利簽訂危險廢物的委託處理協議,並約定田柱收取每噸400元的處置費。

後田柱以銷售“甲醇”的名義,聯絡到河北的買家,銷售上述危險廢物,誰知買家查驗後認為該批“貨物”質量太差,不符合約定標準,拒絕收貨。田柱只得讓駕駛員將“貨物”運回,為儘快處理該危險廢物,田柱安排駕駛員將上述危險廢物從貨車上向下推滾,傾倒在揚州江都一處空地上,導致部分桶內危險廢物因破損或人為拔蓋流出滲入地面。次日,因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廢物共計14。13噸。經鑑定,上述傾倒的廢物系具有腐蝕性和浸出毒性的危險廢物。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柱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三噸以上,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汙染環境罪。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以及被告人田柱存在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張弦吳潔

現代快報+記者嚴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