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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評論丨準時下班被說成是“踩點走”,職場惡俗扭曲了權利義務

□蔣璟璟

近日,江蘇南京。一女生下午六點準時下班被領導批評不要踩點下班。孫女士稱,自己是文員崗位,公司上午九點半上班,下午六點下班,當天自己已經做完工作,像往常一樣六點下班,沒想到領導就給自己發了訊息,說以後不要讓自己六點準時走,哪怕幹完活下班後才能關電腦,自己覺得不是很理解。(中新社)

有一種下班,叫“領導不走我不走”。看起來是“加班”,實則是“陪班”,一種老成世故的裝忙,一種扭捏作態的“勤奮”。職場惡俗種種,諂媚之風尤甚。職員們比著賽著“因公忘私”,相互卷著廢寢忘食,這與其說是敬業奉獻,不如說是賣乖獻忠。在這種大趨勢下,“準時下班”,簡直就是不諳世事、不識時務。是可忍孰不可忍,上司看在眼裡、氣上心頭,自然是要批判一番,扣上個“工作不積極”之類的帽子的。

對於很多上班族而言,準點下班已成奢望。不僅日常“磚”多得搬也搬不完,更有“加班文化”壓得喘不過氣來。若是置於領導眼皮底下,則還要忍受“看臉色下班”的百般掙扎。事實上,置於辦公室的高壓氣氛下,個體極易被“羊群效應”所裹挾,繼而自動作出趨同性動作。就算是菜鳥新人,但凡懂點人情世故,想必也很快就能學會“正確的下班方式”。而在最近這起案例中,竟還真有冒大不韙“準時下班”的異類,這實屬少見。

眼看著有人“不懂事”準點下班,領導私下小窗直言“不要踩著點走”。其字裡行間的意思,儼然“準時下班”是錯誤,而這原本分明是理所當然之事。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對於“按時下班”“準時下班”,管理者往往會表述成是“卡點下班”“踩點下班”,這種語言修辭上的小細節,充斥著刻板偏見,其隱含的指向,就是把一種制度化的、基於合同約定的“下班權利”,汙名化為是個人的不懂規矩、任性而為。

在公司制的科層結構下,一級看一級,乃是常態。某員工“按時下班”,部門主管唯恐被上級領導看到,更怕被認為是管理不善、作風懈怠、工作不飽和。敲打手下職員“不要踩著點走”,既是自我權威的有意宣示,更是職場政治所薰陶出的一種“自保之術”——“不要成為引人注意的一個”。殊不知,下屬惹眼“準時下班”,是會被部門管理者看成是“惹火上身”的黴頭的。這種莫名其妙的辦公室哲學,對外戰戰兢兢,對內則又是嚴詞厲色。

謹小慎微地活著,隨大流地活著,這是很多職場中人的庸常之態。久而久之,毫無意義的加班成了標配,“按時下班”都成了禁忌,唯恐避之不及,捲到最後,所有人都成了最累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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