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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獲刑25年!涉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放貸金額上億……

本文轉自【南天一劍】;

2022年12月31日,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依法對

被告人劉某、秦某等22人

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

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

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催收非法債務罪、強迫交易罪、洗錢罪、虛假訴訟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數罪併罰,

判處

劉某

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其餘21名被告人

分別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等罪名判處

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

的刑期,並處罰金。對劉某組織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7年開始,以劉某為首的各被告人為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而糾集在一起,逐漸形成人數眾多、結構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劉某為組織者、領導者,以秦某為骨幹成員,以王某、陳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層級和職責分工明確,以企業化方式進行管理,

在長達15年的時間裡以暴力、軟暴力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詐騙、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一系列“套路貸”犯罪70起、違法活動3起,組織成員還單獨實施了1起犯罪。

劉某組織透過虛增借貸金額、肆意製造違約、隱匿還款證據、提起虛假訴訟等“套路”或方式,詐騙、侵佔多名被害人錢款、公司、房產等資產,牟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

在桂林市區稱霸一方,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該組織長時間透過恐嚇、威脅、跟蹤、侵入住宅、毆打的方式進行追債活動,滋擾被害人家庭、小區、單位,使群眾擔驚受怕,嚴重破壞當地社會治安秩序。

該組織非法放貸金額達上億元,涉案被害人達一百多名,

製造大量虛假訴訟,導致司法資源浪費,在桂林市區域以及桂林市貸款領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法院經審理認為——

以劉某為首的各被告人透過有組織、持續性地糾集在桂林市以“套路貸”手段實施詐騙、尋釁滋事、虛假訴訟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非法斂財數額巨大,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法對該案22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