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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男友全款買了房子,卻不願寫我的名字,我想分手怎麼辦?

很明顯,這就是衝著離婚去的,雖然有點自私,但很現實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我的表姐做了一個表率,當然這個表率未必值得大家學習,也未必有那麼光彩。

第1點,表姐的親身經歷。

表姐談戀愛的時候,我的舅舅舅媽就在旁邊叨叨叨叨叨叨,無非就是給表姐洗腦,讓表姐覺得如果男孩子沒車沒房,那麼這個婚姻也就沒有什麼意思了。

也正因如此,表姐在人生當中遇到了自己好幾個真愛,在結婚之前談戀愛的次數就已經超過20次了。

但最終都是因為對方沒車沒房,拿不出30萬彩禮來,只得作罷,再後來表姐的父母眼瞅著表姐都已經過了35歲了,要是再不結婚就來不及了,索性降低了標準,30萬彩禮可以不要了,但是得有車有房。

這個標準一降低,再加上表姐找的物件比自己大個10來歲,所以很容易就找到了一個意中人。

畢竟對於同齡人來說,有車有房30萬存款,不依靠爸媽的努力,但凡依靠爸媽的努力,那多少也是個富二代,富二代怎麼可能看得上表姐這個樣子的人呢。

當然不管如何,表姐找到了自己的真愛,沒有想到在結婚之前出現了問題。

表姐和未來的姐夫準備訂婚,按照我們這邊的習俗,訂婚完了之後三個月以內肯定結婚。

所以當時我們心裡想今年表姐就能結婚了,明年就能生小孩了,再逛了幾年孩子就能上幼兒園了。

所以當時我們都給表姐發祝賀資訊,可是沒有想到在訂婚的時候,我的舅舅,得知對面那個男孩子雖然有車有房,但是車子是才買的,房子也只是付了一個首付。

用我舅舅的話來說:你已經買了一套房子了,原本上我們也能同意這則婚禮,但是你的心不誠。

用我舅舅的話說,想娶我女兒也可以,房子必須是全款的,如果你不是全款,那麼不好意思這個婚禮就沒有進行的必要了。

畢竟從我舅舅的角度出發,自己的女兒嫁過去之後,還要和自己的女婿一塊還房貸,天底下哪有這種事情,這不是把壓力都分擔給我女兒了嗎?

你把我女兒娶走,還指望著讓我女兒還房貸,你這不是欺負老實人嗎?

這一句話說完,我的姐夫實在是沒招了,東拼西湊把家裡能賣的東西全都賣掉了,各種各樣的錢能省下來的全都省下來了,總算是又湊夠了60萬,索性全款買了這套房。

買完這套房之後,我的舅媽又不願意了,我的舅媽也給自己的女兒提意見。

用我舅媽的說法,我的女兒嫁給了你,那你就是我的女婿,你們兩個人現在要一塊好好地過日子。

但是這個好好過日子能過多長時間呢,能過一個月能過兩個月還是能過三個月5個月。

萬一有一天,咱不說別的,結婚之後兩天突然之間覺得鬧矛盾,不合適要離婚了,那離婚之後,這套房子可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那輛車也跟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可是問過人家的,你們這叫婚前財產。

按我舅媽的說法,你買了房子了,也買了車子了,我開心我也歡迎,買了房子和車子,就能夠和我女兒結婚了。

但是和我女兒結婚還有一個前提,房子上面必須寫上我女兒的名字,車也必須在我女兒的名下,只有這樣我才能夠讓我的女兒嫁給你。

我的姐夫也就是我舅媽的女婿,聽到這句話之後都蒙圈了,一口茶葉水,在自己嘴裡含了半天愣是沒嚥下。

過了差不多5分鐘,我的姐夫才扭扭捏捏地說了一句話,不至於吧,我們不至於剛結婚就離婚吧,如果剛結婚就離婚,那這個婚姻也就沒有必要進行下去了,我始終感覺我和您的女兒是真愛,我們兩個人結婚肯定能夠和和美美的過一輩子的。

姐夫說完這句話,舅媽隨著就反駁,你們當然能夠和和美美地在一塊過一輩子。

但是這也只是一個假如呀,萬一將來你們出了什麼問題了,或者相互之間不能夠在一塊過好日子了。

再或者今天結婚,明天離婚,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兒,大家都是成年人也都可以理解,萬一真的出了這種情況那可怎麼辦呀?你不會覺得當孃的做這點事情很過分吧。

這件事情當然不過分,但是在我姐夫的心目當中就出問題了,按照我姐夫的觀點,合著我還沒結婚呢,你們就巴不得我們要離婚,怎麼著,離婚之後,好分財產是不是。

緊追其後,我的舅舅在一旁又提意見了,你有房有車了,怎麼沒有彩禮啊。

我的姐夫在一旁說:不對啊,之前不是說過有房有車可以不要彩禮嗎?

舅舅說:有房有車當然可以不要彩禮,但是房和車都不是給我女兒的,要不你把這房車乾脆給我女兒,然後你們再結婚。

當然因為我舅舅和舅媽無私熱愛且積極地努力奉獻自己,最終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我的姐夫和我的姐姐分手了,到了訂婚的日子直接分手。

唯一可惜的是我的姐姐今年已經39歲了,可是39歲的小姑娘還是個黃花大閨女呢,愣是找不到自己相好的。

找來找去,始終找不到符合條件,有車有房能拿出30萬彩禮的人來了。

第2點,如何看待在婚前買房子且不給自己寫名字的情況。

其一,如果是全款買房那就沒話說。

我當然能理解一部分,父母好不容易把自己女兒養這麼大,就算是賣出去按照市場價也能賣不少的錢。

可突然之間自己的女兒嫁過去了,嫁過去之後沒有要彩禮,連個房子都沒有給我們,甚至連房子的名字都不願意寫上,父母的心裡面肯定是非常難受的。

但是我們要明白一點,如果是人家男孩子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全款買了這套房子,而且全款買的這套房子,還沒有對外借任何的外債,那麼你就不能要求人家男孩子把房子上面寫上自己女兒的名字。

很簡單,因為人家男孩子的這套房子可能是自己的努力拼搏,也可能是自己和自己父母三個人甚至是好幾代人努力拼搏出來的。

人家辛辛苦苦拼搏,總算是有點成效,總算是折騰出一套房子來,你不能說把自己女兒嫁過去就要佔股份,如果剛嫁過去就佔股份的話,那這還有什麼道理可講?

其二,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當然要寫上女兒的名字。

如果是貸款買房,在結婚的前一天貸款買房,買完房子之後房子上寫的名字是男孩子的名字,這就多少有點欺負人了。

這不就相當於是對自己的女兒說,你過來歸過來,房子沒有你的事,而且也不會給你分這塊蛋糕,非但不分蛋糕,將來你還要努力工作努力還房貸。

相當於是兩個人賺的錢供出了一套房子,但是這套房子最終還是人家男孩子的。

當然這件事情也不能這麼說,因為如果這件事情真的鬧大了,找到相關部門相關單位,等到真的離婚的時候,該給女孩子一分都不會少的。

但是這種所謂的行徑讓人看起來就非常噁心,在結婚之前你就防著人家小姑娘,還哪有道理可講。

婚姻本來就是要坦誠相待的,結果你可倒好,非但不坦誠相待,反而各種各樣的下絆子,各種各樣的使壞,就是為了能夠在結婚之後占人家女孩子的便宜。

拜託,你連一個男子漢的擔當都沒有。

其三,結婚不能是奔著離婚去的。

就像我的舅舅舅媽,在得知結婚的時候,對面小夥子有房有車,但是不願意把房子車子的名字寫在自己孩子的名字下面,然後就著急了,非得說這個婚姻不能結下去。

在我舅舅舅媽的心目當中是這樣想的,結婚之後可能過個兩三天就要離婚了,那離婚之後我怎麼著也得撈點好處呀。

發現沒有,父母並不是鼓勵自己的孩子和對方的孩子一起在一塊組成小家庭,然後成長,反而會認為結婚之後如果關係不牢靠,過上兩三天就會離婚。

換句話來說,這個問題最關鍵的本質在於結婚之前父母都不看好這段婚姻,父母都覺得這段婚姻要離婚,或者你結婚就是衝著離婚去的,就是為了衝著這個房產去的。

那麼無論在結婚之前給多少彩禮,無論在結婚之前給多少利潤,無論在結婚之前怎樣怎樣都走不長遠。

因為在結婚之前小兩口跟個蜂窩煤一樣,全身都是心眼,總想著算計對方,那你這是結婚呢還是玩諜戰劇呢?

愛情嘛,本身就要互相真誠一點,那些套路還是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