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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記載有誤?扶蘇與胡亥,誰才是秦始皇真正的合法繼承人?

01 扶蘇並非始皇理想的繼承人

始皇崇尚申韓之術,認為武力、權術、酷刑是治國的根本之道,而扶蘇為人仁厚,好儒術,推崇德治與禮治的治國理念。

正如《論 語·為政》所云: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所以,扶蘇並非始皇心目中的理想繼承人。

據《史記》載,始皇三十五( 前 212 ) 年,採納李斯建議焚書坑儒,

扶蘇上諫曰: “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

唯上察之。”“始 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

扶蘇的言辭並不激烈,卻惹始皇“大怒”,只可能存在兩種原因:?一是始皇不喜扶蘇; 二是始皇對扶蘇持有的治國理念感到失望。

基於以上兩點,始皇才“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

在派扶蘇將兵於外一年後,即始皇三十七 ( 前210) 年,始皇便帶胡亥巡遊天下。

從時間上看,這兩件事絕非巧合,只有一種解釋即始皇最初可能想立扶蘇為繼承人,然二人治國理念完全不同,故派其將兵,有意廢之。

關於這一點,呂思勉先生早有發現,認為“古太子皆不將兵,使將兵,即為有意廢立,晉獻公之於申生是也。

扶蘇之不立,蓋決於監軍上郡之時。”此說甚是。楚平王欲廢太子建時,亦是使太子建居城父守邊。

在始皇有意廢除扶蘇之後,便帶胡亥巡遊天下,故始皇帶胡亥巡遊必有深意。

《史記· 秦始皇本紀》載: “二世皇帝元( 209) 年,年二十一。”

可知,胡亥隨始皇出遊時已年滿二十,已是成年人, 始皇帶其巡遊,顯然不是讓其遊山玩水,而是考察其能力,讓其熟悉政務,傳位胡亥之意已十分明顯。

有學者認為,始皇派扶蘇監軍蒙恬也可能是要歷練扶蘇,改變其仁厚的天性,但這種觀點並不成立。因若始皇真想鍛鍊扶蘇,為何不在其上諫之前派其去監軍蒙恬,又為何不帶其巡遊天下而鍛鍊呢??顯然於理不通。

且史有明文,扶蘇因屢次直諫而“惹怒”始皇,進而被派去監軍蒙恬,並非始皇有意鍛鍊扶蘇。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扶蘇與始皇擁有不同的治國理念,始皇欲廢之,並改立胡亥, 故帶胡亥巡遊天下。

而且胡亥曾從趙高學習申韓之術: “始皇聞其( 趙高) 強力,通於獄法,舉以為中車府令,使教胡亥決獄,胡亥幸之。”

暫不論胡亥學習的效果如何,至少與始皇的治國理念相同。

“始皇二十餘子,少子胡亥最愛”,其喜歡胡亥的原因之一亦是如此。

02 陳勝之語透漏始皇並沒有立扶蘇為繼承人

《史記·陳涉世家》: “( 陳勝) 吾聞二世少子也,不當立,當立者乃公子扶蘇。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今或聞無罪,二世殺之。將兵即欲廢扶蘇。”

此段記載可斟酌之處有三。

一是“聞”字表明陳勝知道的訊息取自民間,但人們在傳播此訊息時,必會進行臆測。

二是“不當立”中“當”字作“理當”講。

綜上兩點,可知陳勝之意是指按“理”胡亥不當繼位,繼位者應為太子扶蘇,但始皇並沒有按照這個“理”進行傳位。

那這個“理”是指什麼呢?

其實,這個“理”就是指“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子繼承製。

那為何始皇不按嫡長子繼承製傳位呢?

除上文提到的原因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嫡長子繼承製一直沒有被完全施行。

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各諸侯國並沒有嚴格遵守此制度,而是有各自的繼承方式,如父死子繼、據君主自身意願等。

此外,亦有學者指出“秦國乃雜西戎之俗,於周朝禮法並不嚴格遵從,故君主傳位,或兄終弟及,或廢長立幼,《秦本紀》記載頗明”。

所以,嫡長子繼承製只能說明扶蘇是“理”上的合法繼位人,並不能說明始皇一定要傳位於扶蘇。

另外,有些學者依據趙高勸李斯“上崩,無詔封王諸子而獨賜長子書。長子至,即立為皇帝”之語,認為遺詔中有明確立扶蘇為皇帝的內容,否則趙高不會說“長子至,即立為皇帝”。

暫不論趙高是否有此勸語,即使有,趙高也顯是從嫡長子繼承製的角度來勸說的。

三是“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一句與上句 “當立者乃公子扶蘇”實乃因果關係。

上句說始皇本應按照嫡長子繼承製讓扶蘇繼位, 下句又道明瞭符合嫡長子繼承製的扶蘇沒有繼位的原因,即扶蘇屢次進諫,與始皇政見不合,故被始皇派去將兵。

言外之意,始皇派扶蘇將兵,即欲廢之,這恰好可以佐證呂思勉先生的觀點。

而且,若真是胡亥等人矯詔,陳勝為何不直言胡亥篡位呢?

顯然胡亥篡位之說在當時並非主流,正如安子毓所說: “關於二世篡位或擅立一事,秦末漢初人皆未提及。如陳勝謀劃起義,卻根本無視這一絕好的宣傳材料。如賈誼《過秦論》言秦之過失甚多, 卻亦不言二世篡位。”

綜上而論,扶蘇因與始皇政見不合,屢次勸諫而惹怒始皇,始皇欲廢之,故派去監軍蒙恬。

而扶蘇“剛毅而武勇,信人而奮事”“百姓多聞其賢”,深得民心且又符合嫡長子繼承製,自然是百姓心中最理想的君主,但始皇卻傳位於資質平庸的胡亥。

這與時人的心理期待相悖,以致對胡亥的繼位產生了各種猜疑,出現了胡亥等人篡位之說,最終被司馬遷採入正史。

03 趙高無法亦不必矯詔

證明胡亥繼位是否“合法”這一問題還存在一個關鍵之處,即詔書的內容。

關於詔書的內容,《秦始皇本紀》載: “上病益甚,乃為璽書賜公子扶蘇曰: ‘與喪會咸陽而葬。’”

《李斯列傳》載: “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趙高為書賜公子扶蘇曰: ‘以兵屬蒙恬,與喪會咸陽而葬。’”

兩者所載詔書內容相差不多,學者們亦多根據詔書內容進行論證,如徐志斌認為“始皇惡言死”,不會有 “以兵屬蒙恬,與喪會咸陽而葬”的不吉之言。

安子毓認為若始皇真欲立扶蘇,詔書內容不會寫得如此模糊。這些論證雖皆有一定道理,但多是推測之辭,說服力不強。

若從研究書寫遺詔的主語角度出發,諸位學者的論證便更加可信。

《秦始皇本紀》中書寫遺詔 的主語乃始皇,而《李斯列傳》中書寫遺詔的主語為趙高。其實兩處並不矛盾,後者的主語雖是趙高,但亦是始皇命令其所寫,與前者相同。

然考秦代的官僚制度,發現傳達皇帝 詔令的是御史大夫,即副丞相。

而趙高當時的職位是中車府令,中車府令是太僕的屬下, 主要負責掌管皇帝的車馬交通等事宜,此官職與頒佈詔書毫不相關,假若當時始皇身邊沒有御史大夫,亦應將遺詔交由李斯來寫。

即使始皇信任趙高,讓其代寫,但此等大事,李斯亦應在場。若李斯在場,又何須趙高轉述遺詔內容,並受其慫恿,篡改遺詔呢?

若遺詔真立扶蘇為繼承人,那第一個需要回避的人就是趙高。因為趙高與胡亥關係匪淺,始皇不會不妨。

再退一步講,始皇病重,讓趙高代寫遺詔,李斯又不在場,那趙高完全可以直 接篡改遺詔,何必在始皇死後銷燬原詔再重新寫一份假的遺詔呢? 若直接篡改遺詔,就不必費力勸說李斯了。

綜上言之,只有一種解釋,即始皇在死前已立胡亥為繼承人,趙高等人篡改遺詔之事無非是時人不相信始皇會傳位胡亥,而出現的流言罷了。

04 《趙正書》與兔子山簡“秦二世元年的文告”佐證胡亥繼位的“合法性”

2009 年北京大學獲得了一批西漢竹簡, 其中《趙正書》記載了胡亥繼位一事。

趙正即秦始皇,按《史記·秦始皇本紀》載: “( 始皇) 及生,名為政,姓趙氏。”

《趙正書》: “趙正流涕而謂斯曰: ‘吾非疑子也,子,吾忠臣也。其議所立。’

丞相斯、御史臣去疾昧死 頓首言曰: ‘今道遠而詔期宭( 群) 臣,恐大臣之 有 謀,請立子胡亥為代 後。’王 曰: ‘可。’”

此段記載與《史記》完全不同。細掘文意,有兩處值得注意。

一是李斯等人害怕在遙遠的路途中釋出始皇駕崩的訊息引發政變,故請求立胡亥為太子。

這表明在此前,始皇並沒有明確要立何人為繼承者,而在李斯等人的建議下便同意立胡亥為秦二世,顯然始皇之前已有立胡亥之意,這間接證明了上文的觀點。

想必李斯等人也亦早已看出始皇的心思,故順水推舟建議立胡亥為帝。

二是文章這裡直呼始皇名字,顯然作者並不以始皇為正統。

《趙正書》的整理小組亦指出《趙正書》稱“秦王”而不稱始皇,故作者持反秦立場。

既然反秦,便更不會故意偽造文書來承認胡亥繼位的“合法性”了。

所以,《趙正書》所載史實是可信的。

目前,《趙正書》並未全部公佈,其是史書還是小說尚不能確定,學者們亦對此持懷疑的態度,認為《趙正書》只是為胡亥繼位提供了另一種說法,並不能僅憑《趙正書》便推翻《史記》的記載。

僅憑《趙正書》確實無法推翻《史記》之說,畢竟孤證不立論,然綜合上述諸多論據及《趙正書》與兔子山簡的發掘可證實,胡亥繼位出於始皇本意應是事實。

此外,《史記》在記載秦二世以會稽刻石 來彰顯先帝的豐功偉績時,其刻石文字有一處與《趙正書》頗為相似。

《史記·秦始皇本 紀》: “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 ‘臣請具刻詔書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請。’制曰: ‘可。’”

前句《史記》作“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趙正書》作“丞相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頓首言曰”,

尾句《史記》作“( 秦二世) 制曰: 可”,《趙正書》作“( 秦始皇) 王曰: 可”,這兩處的文字與句式基本相同,二者顯系同源。

據學者研究,《趙正書》的抄寫年代應早於漢武帝時期,而《史記》成書年代在漢武帝后期,顯然《趙正書》要早於《史記》,故《史記》採錄《趙正書》的可能性較大。

那為何其間的言論內容會有如此巨大的差距呢?

言論的內容確實毫不相關,但此段記載的背景都是皇帝巡遊天下。所以,司馬遷採錄《趙正書》並根據民間流言改換言論內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除《趙正書》外,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出土的一枚竹簡“秦二世元年的文告”亦佐證了胡亥繼位合法的觀點。

此簡載:?“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遺詔,……元年與黔首更始,盡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將自撫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縣賦援黔首,毋以細物苛劾縣吏,亟布。”

竹簡背面為: “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

換言之,此文告是於胡亥繼位後的第一年第一個月頒佈的。文告中“朕奉遺詔”,指胡亥是奉始皇遺詔而登基的,其繼位是合法的。

但文告內容的真實性受到了學者們的質疑。若胡亥是合法繼承皇位,又何須在文告中加以強調呢?

此外,《史記·李斯列傳》載: “高曰: ‘夫沙丘之謀,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諸公子盡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屬意怏怏皆不服,恐為變。’”

顯然,“沙丘之謀”遭到了各位大臣的懷疑。

所以,此文告是不是胡亥等人為了消除大臣們的疑慮而故意頒佈的呢?

上述疑問,確實難以解答,然上文論及,扶蘇為人仁厚,推崇儒術,在始皇暴力統治下,百姓與大臣們皆希望賢明的扶蘇繼任,而且扶蘇亦符合嫡長子繼承製,於情於理,扶蘇都應繼位,

然結果卻與時人的期待相差過大,百姓與大臣們質疑胡亥繼位的合法性亦屬情理之中,故頒佈此文告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綜而言之,僅從單一的角度來考證此問題是難以釋通的,但若將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結合起來研究,形成一系列證據鏈,便可證實胡亥是始皇的法定繼承人顯然更符合史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