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
在坦洲、三鄉兩鎮
同一小車一連三次肇事
令人驚訝的是
三次事故發生後
當事司機卻稱完全沒有印象……
現場:男子滿身酒氣,胡言亂語
事發當晚10點多,三鄉交警接到報警,稱G105國道三鄉鎮鈺海佳園小區對開高架橋發生小轎車撞路邊護欄的事故,車頭損毀嚴重。
民警到達現場後,看到只有一輛白色小轎車停在橋面上,現場到處是車輛部件的碎片,車內兩個氣囊爆出,但駕駛人不見蹤影。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民警看到一名男子躲在附近的小巷中打電話,神色慌張,形跡可疑,當即上前調查。
期間,這名自稱黃某的嫌疑男子滿身酒氣,胡言亂語,否認自己是肇事司機。後經民警查詢,確認嫌疑男子姓謝,正是肇事車輛的車主。由於謝某當時意識迷糊,無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民警於是將其帶往醫院抽血檢驗。
真相:醉駕開車,途中一連三撞
經過深入調查,民警竟發現謝某駕駛的肇事小車,在
事發前還發生了兩次事故
。在肇事車輛上找到的因猛烈撞擊掉落的行車記錄儀,清晰地看到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正是謝某。
第一次事故
當晚,謝某駕駛小轎車從坦洲出發,沿沙坦南路往三鄉方向行駛,途經坦洲清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對開附近路段時,
失控撞上施工處的防護欄後繼續行駛
。
第二次事故
大約1分鐘後
又追尾前方一輛黑色小轎車,但仍然沒有停車
,繼續駕車往三鄉方向行駛。
第三次事故
當晚9時58分在G105國道三鄉鎮鈺海佳園小區對開高架橋肇事。
鐵證面前,謝某承認醉駕
最初謝某一直否認自己是肇事司機,聲稱自己當晚沒有開車,對相關事故完全沒有印象,也不知道為什麼當時會在小巷子出現。後來面對鐵一般的證據,謝某隻好承認醉酒駕駛的事實。
12月13日,司法檢驗報告顯示謝某
血液酒精含量為225.99mg/100ml
,屬於
醉酒駕駛
。根據法律法規,謝某因醉酒駕車、肇事逃逸將接受行政、刑事雙重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駕前貪杯,駕後傷悲
酒後還想著拿起車鑰匙
不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開玩笑
也是在挑戰法律的底線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
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清遠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不論什麼時候
酒駕醉駕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交通安全這根弦必須時刻繃緊
切莫心存僥倖
應當時刻牢記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清遠交警祝您與家人
元旦快樂
旅途平安
【來源:清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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