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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這些老房子能加裝電梯啦!需滿足這些條件……

6月23日,昆明市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透過《昆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確定業主自願,意見統一;部門聯動,簡化審批;統籌兼顧,保障安全;試點帶動,有序推進;市場運作,探索創新幾項基本原則,作為統領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核心原則。

《意見》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轄區政府、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積金中心、街道辦事處職能職責,要求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加裝電梯有關工作;

在加裝條件上,特別規定房屋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房屋,由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可以加裝電梯的書面檔案後方可加裝。

《意見》明確資金籌集的方式主要以業主自籌為主,業主可自行協商出資比例,也可參考《意見》所列出資比例;特別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關程式和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有關業主作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負責工程報建、裝置採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有關工作,而申請人作為建設單位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意見》特別規定申請人在具體實施工作中,可委託有關單位作為實施單位代理上述工作。

此外,《意見》還確立了“街道吹哨,部門報到”的原則,由街道辦事處申請核驗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後,再由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城市管理部門進行聯合審查。為保障加裝電梯的質量安全,規定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對工程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施工現場滿足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土建部分施工完畢,經竣工驗收後方可實施電梯安裝工作,電梯安裝要符合市場監管部門關於電梯管理的有關要求。

昆明日報全媒體記者:杜仲瑩

編輯:楊蓉

編審:周曉雪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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