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23251976********,漢族,大專文化,群眾,沾化**局合同工人,住濱州市沾化區**街道**超市(戶籍地濱州市**路**號**號樓**單元**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2021年4月15日被濱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濱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
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
於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1年4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於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
注意!下面是重點
↓事情經過在這裡↓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1年1月8日17時36分許,被告人王某某駕駛魯******號小型普通
客車沿濱州市沾化區富國路由西向東行駛至
富源街道王皮村好車居車業
附近時,
因對行車道李某某駕駛的機動車未及時關閉遠光燈,致使王某某出現視野盲區,
王某某未及時採取減速等制動措施,與由南向北橫穿馬路的行人被害人
張某某(男,歿年44週歲)、謹某某(男,歿年50週歲)
二人發生碰撞,
致使兩名被害人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經認定,王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案發後,被告人王某某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在現場等待民警到來;2021年5月8日在辯護人的見證下,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戶籍證明、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書證;2。證人李某某的證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4。勘驗、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
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致兩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濱州市沾化區人民法院
有些司機開車,真是橫行霸道
不分路段不分時間
上來就是一通遠光燈伺候
殊不知這簡直是赤裸裸的
“謀殺”
真的想大喊一句
開遠光燈的司機
請!你!馬!上!離!開
這裡沒人歡迎你
錯誤使用遠光燈,害人害己
遠光燈
可以提高視線,擴大觀察視野
開啟遠光燈後的可視範圍
要遠遠大於只開啟近光燈
因此
在某些環境下
開啟遠光燈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
亂開遠光燈危害卻極其大
分分鐘讓你瞬間致盲
對速度和距離的感知力下降
對寬度的判斷力下降等
容易造成意外的發生
有統計資料顯示
發生在夜間的交通事故中
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佔30%~40%
光說資料不夠深刻
看這組圖就知遠光燈有多“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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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遠光燈照射是什麼感覺?
面對遠光燈照射時
都會造成給視線造成嚴重干擾
被照射時的感覺到底怎麼樣?
司機看行人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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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看路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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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看來車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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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光燈在短時間內
會讓對方看不清路面
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再次提醒各位司機大佬
亂開遠光燈真的好危險
同時,也希望大家
遵守交規,文明行車
你有遇到過“遠光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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