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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是怎樣的嗎?

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好多人家都擁有了自己的私家車,從近幾年學車人數的暴增我們也可以感受到,隨之而來的就是馬路上的擁擠,交通事故的頻發,對於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處理程式,大家可能不是很瞭解,今天我們就聊聊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問題。

交通事故有大有小,遇到一些小的事故的時候,我們可以簡單的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簡易程式處理:(一)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二)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總體來說就是對一些不大的財產損失輕微的人身傷害並且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如果適用普通程式處理,按照公安機關的程式規定,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一般公安機關在25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輕微的交通事故我們是可以協商解決的,自行協商處理協商解決一定要慎重,在協商的時候一定要應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最重要的是要通知保險公司來定損,否則有可能自己協商的結果,保險公司不認可,到時候會很麻煩的。

交通事故有大有小,遇到特別情況下,可能要走普通處理程式,如果走普通程式可能時間就比較長了。

綜上所述,小編認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冷靜,不要衝動,要先報警、通知保險公司、搶救傷員,儘量保護好現場,對於賠償問題可以先放一放,避免因交通事故引起其他不必要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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