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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QDLP試點註冊條件(一文看懂)

11月2日,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網釋出《廣東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

這意味著繼深圳後,廣東全省範圍均可開展QDLP試點。

在此之前,廣東省內僅有深圳地區可開展QDLP試點,省內其他地區的投資主體僅能透過QDII、滬港通、深港通等渠道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

試點獲批後,省內投資主體透過QDLP投資海外市場,不僅可投資於境外非上市股權和債權,還可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及其他經批准的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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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企業對外投資有了新渠道

QDLP試點

是指經認定的境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境內設立試點基金,向境內合格的自然人或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用於開展境外投資。

據悉,2012年4月,外匯局批覆同意上海率先啟動QDLP試點,允許獲得試點資格的海外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中國將募集資金投資於境外二級市場;2016年,進一步允許QDLP直接投資於境外市場或透過境外基金(FOF)投資於境外市場。

目前,外匯局已經批覆同意深圳、天津、青島、北京、海南、廣東、江蘇、重慶等地開展QDLP試點。此次,《暫行辦法》釋出意味著,廣東全省可全面開展QDLP試點。

那麼,同樣是對外投資渠道,QDLP有何不同呢?

據悉,目前,我國對外投資渠道主要有ODI、QDII、QDLP/QDIE等,其中:

ODI(對外直接投資)是最傳統的境外投資渠道,比較適合企業以投資併購的方式到海外拓展業務。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最適合普通投資者佈局海外市場的投資工具,主要專注股票、債券等證券市場。QDLP試點政策是對上述境外投資渠道有效補充,從主體和投資範圍層面進行了進一步全面的放開,其主要突破點在於

以私募投資機構為主、境外投資範圍擴大、對外投資額度更具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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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P試點企業申請條件

QDLP作為地方性試點政策,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相關事項作了差異化規定。此次廣東釋出的《暫行辦法》分為十一章、51條具體細則,除了總則、監督管理、附則外,

主要提出了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試點基金、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等市場主體的條件,並明確了試點申請、購付匯及對外投資流程、基金管理、企業額度和投資管理、資訊披露等流程性規定。

01

QDLP試點申請條件

01

註冊資本:

不低於1000萬元或等值外幣,出資方式僅限於貨幣,2年內全部繳足;

02

認繳出資金額/初始募集規模:

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或等值外幣,出資方式僅限於貨幣形式;

03

高階管理人員:

具備至少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資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的主要投資管理人員,最近5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04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執行事務合夥人:

(1)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或等值外幣,資產質量良好,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3年以上;(2)上年度基金管理規模不低於10億元或等值外幣。(內資基金管理企業如為持牌金融機構則無此要求)

05存續經營的內資基金管理企業,應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且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至少一隻私募基金的備案。

02

QDLP試點基金投資者條件

試點基金的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投資單隻試點基金的金額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或等值外幣

的機構投資者、境內自然人或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標準:

1、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2、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自然人:金融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且金融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03

QDLP試點基金投資範圍

1、境外非上市企業的股權和債權;

2、境外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債券;

3、境外證券市場(包括境外證券市場交易的金融工具等);

4、境外股權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

5、境外大宗商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

6、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領域。

04

試點申請流程

關於試點申請,根據企業註冊地的不同,企業申請的流程也略有差異,

註冊在廣州、珠海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可以直接將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三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收到材料後,將分別會同市(區)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稽核,對稽核透過並獲得額度的企業,報省聯席會議備案後向申請人出具同意開展試點、給予試點額度的書面檔案。

註冊在其他地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可以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將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後上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省聯席會議辦公室適時提請召開省聯席會議研究審議,決定是否給予試點資格和額度。對省聯席會議稽核透過並獲得額度的企業,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向申請人出具同意開展試點、給予試點額度的書面檔案。

今年,包括海南、上海、重慶在內的多個試點省市陸續出臺或修訂QDLP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QDLP試點。值得留意的是,廣東省是全國首個將審批許可權下放給相關地市區金融監管部門的省份。目前,廣東省私募基金管理企業主要集中於

廣州、深圳、珠海、橫琴合作區

等地。

騰博認為,

隨著此次政策的出臺及廣東QDLP試點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各地金融監管局也將逐步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對於符合條件的試點基金企業給予相關的補貼政策,以此促進各地QDLP試點的落地。